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工商分局以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为试点,指导其在全市批发市场内率先推行“先行赔付”制度。
根据该制度,市场主办单位与场内商户签订“商品市场先行赔付协议书”,商户向市场主办单位交付1至2万元的“先行赔付”保障金,发生消费者投诉时,只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经市场主办单位认定后,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市场主办单位将要求被投诉的商户限期整改并补齐保障金,若商户被多次投诉,执行“先行赔付”达三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经营资格,清出市场。目前,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内全部商户均已签订了“商品市场先行赔付协议书”。
(丰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