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铜陵市供销合作社获悉,该社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出台了加快推进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实施意见。
在实施意见中,铜陵市社对安徽省社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确定了市、县供销合作社坚持自办、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标任务。按照省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标准,市社每年评选出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在保障措施上,要求市、县社领导班子要明确专人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具体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力度,市社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当年每个自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3000元,领办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2000元,对新成立的合作经济联合会或专业协会奖励5000元。获得市社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励5000元,并颁发荣誉奖牌,对其中运作规范、成效显著、辐射带动强、社会反响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给予特别奖励,并在农业综合开发和“新网工程”项目建设上给予倾斜。
(皖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