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10月1日起开始生效。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在农产品产地、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办法》注重源头管理,规定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对农产品产地安全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同时规定了农产品生产中应当禁止的行为,包括:使用国家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及其他物质,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国家限制的农业投入品,非法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处理农产品,收获、屠宰、捕捞未达到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的农产品等。
(刘亚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