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15年选择100个左右城市(区、县)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
据了解,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确定的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中的重要内容。我国将力争通过3-5年创建工作,使得创建城市(县)的循环型生产方式初步形成,率先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建筑、交通和基础设施基本实现绿色化,生产系统与社会生活系统的循环化程度明显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形成浓厚的绿色循环文化氛围,循环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循环型社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荀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