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发挥农民合作社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作用,增强农民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河北省唐山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农合联)领办、合作社主体、市场化运作、民主管理”的运作方式,组建多产业、多成员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推进规模化经营。
《意见》明确了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组建模式,通过合作社之间在产权、资本、经济利益上的联合,走组建实体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之路。实体型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必须吸收股份,成为经营实体,并可分为专业型联合社和综合型联合社两类。专业型联合社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将从事同类生产经营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联合与合作。成员社向联合社入股,形成两级法人,两级核算,两级分配。成员社之间实现优势互补,品牌共用,信息共享,共同应对大市场。综合型联合社由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或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牵头领办,以产权、资本、技术、市场等为组成要素成立联合社。联合社成员除农民合作社外,可以吸纳农业科技人员、农资经营企业、农机合作社、资金互助社等。各成员单位之间产业、技术、信息、服务联系紧密,互为补充,各展所长。
《意见》要求,2013年各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至少组建1—2个实体型联合社,同时在全市选出10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市级试点单位,重点培育发展;2016年底实现实体型联合社有较大数量增长。
(冀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