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夏以来,极端天气不断肆虐我国,你方涝罢我再旱的场景不断上演,涝旱并举让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伤得不轻,在减产成为这一时期农业主基调的同时,保险理赔也成为这一时期农户最热衷的话题。然而,同样遭灾、同样减产,理赔结果却截然相反!赔与不赔,这其中到底有何不同呢?
现实:理赔冰火两重天
6月底,在被持续几天的暴雨冲刷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刘守平经营的100多亩西瓜都裂开了口,价值几十万元的西瓜全没了。加上1月份的冻灾、4月份的风灾损失,刘守平今年的总损失已经超过200万元。但让刘守平庆幸的是自己去年用8480元为200亩地投保了水果保险。7月26日,他收到了人保财险成都市分公司支付的西瓜出险赔款共93100元。掰指一算,加上1月份的冻灾赔款、4月份的风灾赔款,刘守平已经从人保财险获得理赔款467590元。
相较于刘守平的幸运,上海市崇明县日新农业合作社常务副总黄健和安徽歙县新溪口柑橘合作社理事长余生明就有些郁闷和无奈了。由于持续的高温和干旱,日新农业合作社的绿叶菜和新溪口柑橘合作社的柑橘都几乎绝产。然而,当他们求助于保险公司时,得到的答复却让他们大失所望,由于保险条例里没有高温天气这一条款,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记者查看了一些保险公司的自然灾害赔偿条款,从火灾、爆炸、雷击,到台风、暴雨、冰雹、雪灾,各种因为天灾造成的农业损失中,却偏偏少了高温干旱这一项。余生明说,我们这里的果园全部都没有买保险,一是因为保险公司没有这个险种;二是买了也没有多少作用,赔付的太少,比起损失就是杯水车薪而已,特别是对今年这种极端高温天气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根本就不理赔。现在我们这里的果农损失惨重,收入至少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保险公司对高温引起的旱灾不予赔付呢?这其中的症结到底在哪呢?
症结:缺失大灾分散制度
自2010年以来,各省相继建立“巨灾专项风险基金”,各地政府根据自身经济能力来出钱,但是保险的效果一直不太显著。
灾害不保是农业保险被诟病的一个焦点,人们对此也一直无法理解。首都经贸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说,这主要是由于不同自然灾害的特点造成的。在自然灾害面前,人们的直观感觉只是遭受了损失,但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就不一样了,损失的大小直接决定保险公司是否能够赔付的起,一些大的灾害有可能直接把保险公司拖垮,那保险公司当然不会保,也不敢保了!
庹国柱说,从保险的层面来说,自然灾害分为系统性灾害和非系统性灾害两种,系统性灾害比如高温引起的干旱,具有时间长、范围广的特性,一旦发生,损失非常大;非系统性的比如火灾、冰雹等,虽然也有损失,但是基本都是局部范围的,而且时间持续的也没有系统性灾害那么长。
庹国柱认为,系统性灾害破坏了保险的分散机制,灾害范围过大,导致损失无法分散出去,造成保险公司无力赔付,因此,要想将系统性自然灾害也包括进来,就必须建立国家层面的大灾分散制度和机制。庹国柱说:“有了这个制度,在面对大灾的时候,一旦保险公司承担不起,通过这个机制,就会启动国家层面的援助,共同应对,而不是保险公司独自承担。”
据了解,在加拿大这种大灾分散制度已经很成熟了,加拿大马尼托巴省从1959年开始实行大灾风险制度,在1986和1988年发生大旱时,全省70%的面积受旱,导致保险公司无力赔付,但是通过大灾分散机制,保险公司从省财政获得了贷款,对受灾农户进行了赔付,虽然这家保险公司最终用了20年才还完这笔贷款,但是在当时及时化解了这场大灾的影响,保证了后续的农业生产有序进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晓山也表示,自然灾害严重的情况下,农业保险对保障农民的收入和保障农业生产起着重要作用。政府应该提供救济资助,财政部、地方紧急调拨部分资金进行扶持,但这只是救急的,真正建立长效的全面应急机制,还需要农业保险制度化的保障。
前景:农村市场亟待开发
那么,农业保险到底有没有发展前途呢?庹国柱认为,农业保险其实大有可为,现在唯一不足的就是政策不完善。农业的低效益与高风险一度让我国各大保险公司涉农险业务望而却步。但近年来,国家对传统农险(如水稻、玉米、能繁母猪等险种)的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地方政府对特色小农险的开设展现出浓厚的兴趣,不断释放出积极的政策信号。随着今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的正式实施,多家保险公司开始积极抢滩各地的农业保险市场,农险牌照发放也正在加速。据相关统计,《条例》实施以来,保监会已批准14家险企在全国不同省份经营农业保险的资质。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农业保险与商业财险相比,农业保险的盈利水平是最低的,往往都是亏损,能够做到盈亏平衡就已经相当不错了。成都锦泰保险财险部农险室高级经理幸科说,锦泰保险开设蔬菜险不到一年,截至今年上半年,蔬菜险的赔付率已经达到81%,而普通商业财险的赔付率一般就在45%左右。
在农险推广初期,为了提高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一些省、市对完成农险保费指导计划的承保机构专门制定了奖励政策。但是,这个奖励政策是临时的刺激性,不是长效的,更严重的是,在没了奖励政策的同时,农险业务的经营运行费用提取比例被调整降低,目前人保财险公司农险业务的提取比例仅为11%左右,而一般商业财险都在20%以上。这种调整的仓促性,让很多保险公司无所适从,退不容易,留又不划算。
“保险公司看中的是农村市场所蕴藏的巨大潜力!”业内人士分析道,相对于竞争白热化的城市财险市场,农村就是一片亟待开发之地。“虽然目前农险盈利水平欠佳,但随着农民支付能力的增强、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房屋险、大型农机险等优质涉农险却可能带来可观的利润。”而且农险的运营费用其实很高。对财险公司来说,已建的服务网点主要分布在城市,农险业务的开设就必须要从零开始建立农村服务体系,这需要付出极大的精力和资金。这无形中提高了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门槛,对于一些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的保险公司,将很难涉足农业保险,这就意味着更大的市场份额和相对缓和的竞争。“因此,从另一方面看,这也不是坏事。”业内专家认为。
此外,有专家建议,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经营上应该突出其特色和差异性,尽量减少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的概率。这样可以为保险公司应的自身的发展空间,如果由几家保险同时经营一项保险业务,可能很难保证其经营的持续性。这也为各大保险公司摸索有效的农险运行模式,提供了一块极佳的“实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