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银监会发布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3年修改稿,同时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一举措被业内人士看作是监管层为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铺路。
银监会的这一办法与近期监管层频繁释放民营银行设立信号有很大的关系。
一改往日停滞不前的困局,民营银行的设立进程正在加速。
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7月5日,国务院发布“金十条”,提出了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7月31日,在2013年上半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首次提出下半年要试办自担风险的民营金融机构,并披露了设立民营金融机构的基本要求。
这些积极信号预示着民间资本的“银行梦”或将成为现实。
上周五,银监会再有动作,发布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2013年修改稿,同时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一举措也被业内人士看作是监管层为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铺路。
准入:门槛变低
新办法的出台,表明银监会降低了境内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银行的门槛。
与银监会以前发布的旧版本相比,新办法对境内机构发起设立中资商业银行的要求有所放松。
新办法去掉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以及“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的要求,用一句“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来代替;取消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硬性要求,取而代之的表述是“依法设立”。
“银监会的这个办法与近期监管层频繁释放民营银行设立信号有很大的关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银行业虽然应该强调风险,但不能以风险大、门槛高为由拒绝开放。新办法的出台,正是表明银监会降低了境内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银行的门槛。
这也让民间资本看到了希望。
“由于很多民间资本集中在自然人手中,并没有到工商部门登记,从前的规定恰好限制了这部分资金的进入。而新修订的办法相当于进一步放宽了民间资本准入的门槛。”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认为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条件,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打开了大门。
新办法中在审慎性条件中,取消了旧版中的“地方政府不向银行投资入股,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周德文更是将此举看作是银监会放行民营银行的重要信号之一。
回顾以往,在民营银行的问题上,地方政府一直在与银监会博弈,并且几无胜算。如今,形势开始逆转,而以上条款的取消,正表明银监会的让步。“这意味着在民营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地方政府有可能与银监会一起参与监管。”周德文认为民营银行更具有区域性,由地方政府监管更利于防范风险。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主任韩复龄则认为“地方政府也可以作为股东出资,有利于银行资本来源多元化。”
但是也有业内人士担心地方政府的入股不利于银行的独立经营,甚至可能出现利用入股银行来化解地方政府自身债务的风险。
规范:要求更高
虽然看起来限制多了,但其实这也是为民营银行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
新办法不光有松,也有紧,相比旧版本,显得更加规范。
入股资金由 “真实合法”变为“入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新增“一票否决权”,即若该企业代他人持有中资商业银行股权,则不得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
“这些新增的限制性条件是控制民营银行风险的必要手段。” 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虽然看起来限制多了,但其实这也是为民营银行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
“监管层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就要有更细化的条件去规范,所以以上这些条款不仅放开了自然人手中的民间资本,同时也进一步审慎规范了其条件,防止风险事件发生。”一位大型商业银行发展研究部人士坦言,这也可以看作是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规则正在落地。
事实上,银监会之所以一直迟迟不肯放行民营银行,正是由于担心民间资本有可能带来的风险。
为此,银监会主席尚福林特别提出民营银行要 “自担风险”,他表示“自担风险”的要义在于发起人承诺风险兜底,避免经营失败损害存款人、债权人和纳税人利益。
“自有资金就是民营银行发起人承诺风险兜底的保证。”郭田勇认为银监会的要求是促使真正有实力、不掺水的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
新办法中还特别增加了对中资银行董事与高管任职条件的要求。
“对于民营银行来说,团队、市场定位、风险防范和章程是需要着重考量的要素。如果一家新设的银行没有专业化、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团队,发展壮大恐怕只会是奢望。”宁夏国有投资运营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马彦虎认为对中资银行董事与高管的严格要求对于民营银行防范风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间:跃跃欲试
自新办法出来后,温州民间企业家立即采取行动,准备申报的同时,还不断聚会,探讨设立民营银行的细节。
自新办法修改稿出台后,民间资本已摩拳擦掌,跃跃欲试。
据统计,目前浙江省温州和台州、福建省泉州、广东省佛山和深圳等地均在积极申报民营银行项目。
曾筹办广东第一家民营银行“南华银行”未果的志高控股董事长李兴浩表示,当环境许可、内部各方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志高集团会考虑再次筹备设立民营银行。
同时,他也透露,他的许多民营企业家朋友都有进军银行业的想法。
不仅仅以上城市的民间资本热情高涨,其他地区也都不乏对民营银行的兴趣。
“自消息出来后,原先有意愿进军民营银行的几家企业都已经开始积极准备。”西部一家农商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不过有媒体称,目前已确定下半年或会推出的首批民营银行试点,可能锁定两家:1家在北京,1家在温州。
8月9日,北京中关村管委会宣布,将支持企业发起设立一家民营银行——中关村银行,该银行主要为科技型、创业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面、快捷、低成本金融服务,以及基于创新信用机制和大数据运用。
而继2012年申报设立民营银行遭拒后,温州的民间资本仍一直积极奔走。自新办法出来后,温州民间企业家立即采取行动,准备申报的同时,还不断聚会,探讨设立民营银行的细节。
“北京是首都,设立民营银行具有政治意义;而温州是综合金融改革试验区,设立民营银行具有经济意义。”周德文认为传言准确度很高。
他透露,银监会正协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制定民营银行试点条例,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他认为新办法正是为即将出台的试点条例打基础,让民间资本对设立流程与注意事项有了大致的了解。
同时,他也期盼银监会在向社会征求意见时,可以多听取基层的意见,避免“闭门造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