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河北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供销社改革建立合作社组织服务新体系的实施意见》指出,将创新供销社体制、机制和服务方式,构建县有联合社(农合联、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龙头企业,乡(镇)有新型基层供销社(农合联分会、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村有综合服务社(中心)和农民合作社的组织服务新体系,并提出到2015年,全市将组建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8家,乡镇新型基层供销社222家,农合联乡镇分会222家,乡镇农民合作社联合社222家,村级综合服务社(中心)1500家,发展依法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到3800家。全市建立产业合作社联合社50家,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50家、土地流转合作社30家。
该意见指出,石家庄市将搭建农民合作组织服务平台。由供销社牵头组建市、县、乡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担负指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结合农合联,共同服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农业公司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动农民合作社以土地、资本、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引导农民合作社组建集生产、仓储、物流、加工、销售于一体,辐射带动能力强的联合社,形成专业社之间紧密合作,共创产品品牌、共办加工实体、共拓直销市场的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要探索推进“信用合作、资金互助、农业保险”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支持供销社开展信用担保、项目融资、小额信贷、农业保险、财产保险、投资咨询等业务,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各种金融保险服务。要求各级供销社积极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搭建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的融资平台,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各类保险机构要加强与供销社的合作,探索建立与农民合作社、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之间的融资合作机制。到2015年,全市成立信用担保、金融咨询服务机构5家,农业风险保障总额5000万元以上。
石家庄市还将加快构建农产品经营体系,打造合作社经营新网络,支持供销社建设农产品配送中心、交易中心、展示展销中心、综合市场和冷链运输系统,构建合理、快捷、绿色的农产品物流服务网络。此外,意见还鼓励供销社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行业延伸,拓展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开展运输、农机具、汽车、家电、药品、乡村生态旅游等经营业务,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拉动农村消费。
为确保此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意见要求各县(市)、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强力推进落实。市财政还将设立建设专项资金,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共同制定;发改委、国土部门要在项目建设用地方面给予支持;金融机构要支持供销社参与农村金融体系创新,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工商部门要在县、乡区域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登记注册、合作社服务实体年检等方面给予支持。供销社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项目列入各级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孟芮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