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13年7月2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闻着茶香游大岚

张丽红

    浙江余姚的四明山,千峰竞翠,万壑争秀,枫红茶绿,我与友人们参加了四明山“神奇大岚”茶文化之旅。徜徉在四明山的茶园里,感觉就像如鱼得水,乐趣无穷,人与自然的相处总能让你心旷神怡。迎着徐徐吹来的山风,似乎满山透着清香怡人的茶香。

    与宁波最美的福泉山茶园相比,四明山大岚茶园却也别有一番韵味。这韵味来自于与茶相伴的红枫、柔情的樱花以及姚江源头的那一汪清泉,难怪古人有“汲得姚江水,曾得云雾茶”的种种感动。翠绿色的茶园辅以花色的浪漫和清泉涌动,组合成四明山的独特茶韵,它足可以把人们心中的浊气清洗得干干净净。

    四明山对于茶界而言是一座茶文化历史名山。陆羽《茶经》中三次引述《神异记》中有关余姚“仙茗”之事。《茶经》中谈的丹丘子长期饮茶后轻身换骨,得道成仙。《神异记》说:“余姚人虞洪入山采茗,遇一道士,牵三青牛,引洪至瀑布山,曰:‘予丹丘子也,闻子善具饮,常思见惠。山中有大茗,可以相给,祈子他日有瓯招之余,乞相遗也。’因立尊祀,后常令家人入山,获大茗晏。”除此余姚人获茶外,有东汉上虞县令刘纲同妻樊云翘,从白公学仙术,饮山中大茗,后双双飞升大岚山。今余姚有一茶,叫“瀑布仙茗”,便是昔日之“大茗”,品之爽口,让人颇有光顾四明山之心。

    姚江源头立有茶仙祠,祠后有宁波市人民政府立的一块《茶文化遗址·大岚茶事碑》。汉代仙人丹丘子,示“山中有大茗”,《神异记》有载,这是浙江茶事见诸文字的最早记录。唐代茶圣陆羽著《茶经》,称“大茗”为“仙茗”,绵延至今,成为当地的“瀑布仙茗”。日本最澄带去四明山的茶树茶籽,从海上茶路起航地明州港传播出去,日本茶叶源自中国。

    大家在茶仙祠里,围坐八仙桌旁,煮清泉,品仙茗,说古道今。南朝医药家陶弘景《杂录》记:“苦茶轻身换骨,昔丹丘子、黄山君服之。”诗僧皎然评丹丘子饮茶、羽化成仙有诗:“孰知茶道全尔真,唯有丹丘得如此。”还有东汉刘纲、樊云翘饮茶修道成仙的升仙桥,更有刘阮遇仙的四窗岩,“灵踪圣迹自天然,其间窟宅多神仙”。身处仙人品茶的地方,品尝仙人所赐的佳茗,心中浊气涤净,齿颊留香,简直乐而忘返。

    大岚镇有足够的理由在四明山轴心处,以“闻着茶香游大岚”为主题,专设茶文化之旅体验点,意在让游人感受“神奇大岚”的美丽与魅力。这一点,在大岚茶文化之旅体验点的《茶事碑》上已表述清楚:“八百里四明以大岚为轴,脉分舜江孝川,云缭丹山赤水,遍坡香灰土最宜植茶,汉丹丘子示‘山中有大茗’,晋神异记有述,乃大岚茶事之肇端。后人劈丘培茶,奉丹丘为茶仙,有祠焉。大岚以盛产名兰古称大兰,其茶有兰馥奇香。四明茶事,梨洲所述备焉。逮至宁波开埠,岚茶遂舶海外。茶业为盛,足养生民,珠曲针芒,各呈春秋。今大岚有茶园二万五千亩,为浙江乡镇之最,称‘中国高山云雾茶之乡’,盛产四明龙尖、瀑布仙茗。千年茶俗,百代茶韵,遂成岚山文化一脉。天赐佳茗,神人共赏,余韵流风,继启后人。是为记。”

    从大岚“茶事碑铭”强调汉代丹丘子“示山中有大茗”,以及陆羽《茶经》记述“汉仙人丹丘子”来看,《神异记》中所记录的这些故事至今已有二千余年历史,说明当时道家人物在四明山活动频繁,茶汲取天地精华,是大自然赋予的灵魂之饮,饮茶得道或饮茶成仙是道家向往之愿。而从另一侧面说明风光旖旎、山高水长、枝叶繁茂的四明山在汉代就有茶事活动。随后,我们又来到四明山书画院,观赏了书画名家作品。历史上不乏书画大家留下茶书、茶画名作,成为后人的收藏之宝。

    在考察丹山赤水后,大家从调查中得知,大岚许多茶园春茶只采一次,其后就任其荒芜,都说十分可惜。当地领导汇报到大岚有浙江最大的乡镇茶场之称,2.5万亩茶叶在高山采摘比平原地区迟。专家们说,大岚茶叶上市偏迟,比发酵、半发酵的茶叶采摘还是要早,品质要好,提议春茶应大批生产中低档绿茶,来打开销路。也有专家提出,如今品茶有误导,认为茶叶越早越好,越细越妙。从前谷雨之前的鲜茶是上品,如今不仅有清明前的,还有比清明早一个多月的,误以为茶叶以芽茶为好。其实茶叶长到一芽两叶,日精月华,自然成熟,粗壮厚实,醇味回甘,才有茶的原汁原味,这和晚稻米比早稻米好吃的道理一样。

    四明山,茶文化底蕴深厚,遍地土壤都宜植茶。余姚、奉化、鄞县、上虞、嵊州等地在四明山的簇拥下,诞生了一系列绿茶品牌,可见四明山周边之茶,实是一脉相承。在四明山“神奇大岚”茶文化之旅的体验点中,采茶、制茶和品茶成了到山中休闲人们的选择。定心于一处茶座,沏上一杯绿莹莹的四明茶,悠悠地品味仙人得道之妙处,细细地感悟天赐佳茗之神韵,有此精神上的享受,便是道化或仙化人生的开始。

下一篇4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