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7月2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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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资本下乡要扬长避短


    工商资本下乡务农,是推进农业现代化、保障农产品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工商资本携资金、技术、渠道和人才进入农业农村,必然有效满足发展现代农业对生产要素的需要,成为“反哺”农村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工商资本进入种养业领域,有助于非农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步伐;有助于加快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竞争能力。因此,对农业农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看好工商资本下乡的同时,也不容忽视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和农村,对农业和农村利益格局的重大改变。工商资本下乡务农本意,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与我国政府确保粮食安全、农民增收的预期和愿望不完全一致。它会造成土地经营的“非粮化”、“非农化”倾向;会产生垄断农业产业链;而且容易被跨国企业控制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危及国家重要农产品的安全。因此,工商资本下乡务农是一把“双刃剑”,要让工商资本真正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引擎,就必须双管齐下,既要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发展企业化经营的农业,又要将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监管和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从而实现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首先要建立严格的工商资本准入制度,预防“非粮化”、“非农化”倾向。其一是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的准入制,对工商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其二是建立监管体系,对工商资本下乡进行动态监控。其三是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发展滞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

    其次要建立稳妥的利益共享机制,防止工商资本过度与农民争利。其一是在组织形式上,可以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发挥农民合作社的作用,增强农民价格谈判能力。其二是在利益联结上,通过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其三是在政策保障上,出台相关政策,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

    最后要组建大型龙头企业,培育农业核心竞争力。农业竞争力形成的关键是拥有一批能参与国际竞争的大企业。所以,应引导工商资本流向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

    总之,只有在建好制度和利益共享机制基础上,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务农,才能确保工商资本成为“反哺”农业的重要力量,成为农业农村稳定发展的引擎。(石霞 芦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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