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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十年现拐点省联社能否继续“大咖秀”
银监会强调:省联社要坚持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功能,实施市场化、企业化改革
□ 本报记者 李 阳

 

省联社改革进程大事记

  
  2013年初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始推行区域稽核审计中心制度。

  2012年7月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联合社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出台,以现代公司治理制度为基础,创造性地提出了规范省级联社法人治理的若干意见。

  2011年底

  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将其所属的11家地市级办事处和兰州管理部一次性改制为6家区域稽核审计中心。

  2008年12月22日

  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挂牌开业,成为全国合作金融系统首家省级金融控股公司。

  2008年6月29日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挂牌,成为全国首个由省级农村信用联社改制而成的省级农村商业银行。

  2007年12月

  中国银监会提出了联合银行、金融服务公司、金融持股公司、统一法人和完善省联社等省级联社改革五种模式。

  2003年12月30日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挂牌成立,这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以来成立的第一家省级联社。

  2003年6月27日

  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将农信社的行业管理职责下放给省级人民政府,各省(市、区)相继组建了省联社。

  2000年7月15日

  国务院正式批准在江苏省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县(市)联社入股基础上,组建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社。


  种种迹象表明,在县级行社股份制改革方向明确后,对省联社的改革成为下一阶段农信社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而改革省联社这个“改革的产物”,首先要给其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在此基础上,研究下一步省联社改革路径才更为科学可行。

 

  十年磨一剑。

  走过十年,农信社改革交出了一份不错的成绩单,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强劲发展态势。与此同时,作为另一项特殊的改革成果,一个强大的省级联社群体应运而生。

  “强势、强大、强有力”这是十年改革过后,省级联社留给业界的印象。

  随着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联合社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出台,省联社改革的焦点集中在如何实现“淡出行政管理职能,强化服务职能”。

  近日有消息称,银监会将出台省联社强化服务职能指引,并将有选择地开展服务能力建设试点,还将着手研究省联社履职评估指导意见。

  种种迹象表明,在县级行社股份制改革方向明确后,对省联社的改革成为下一阶段农信社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改革省联社这个“改革的产物”,首先要给其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在此基础上,研究下一步省联社改革路径才更为科学可行。  

  一方面是基层行社对某些缺失服务的强烈诉求,另一方面省联社管得太多的声音也不绝于耳。  

  追问一

  省联社管得是多还是少?  

  改革中功劳显赫的省联社,却饱受争议,争议焦点之一就是“行政化色彩浓厚”。

  “省联社的管理多体现为行政化审批,目前人事任命、信贷审批、财务审批等权利大多集中在省联社。”研究农信社改革的某业内人士分析说:“改革之初,省联社功不可没,如今改革成效已经显现,如果让其放弃权力,只做服务,势必会遇到阻力。”

  上述人士所表述的“功不可没”,很多基层县级行社都深有体会。

  采访中,有农信社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一些基层行社的风险管控水平的确不高,而省级联社在风险防控方面所付出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除了风险把控,省联社发挥出的强大后台作用也不可否认。“省联社在我们组建农商行的时候,给予了极大的帮助。”谈起省联社,中部某省一县级农商行董事长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特别是在不良资产清收工作中,省联社理事长还专门给市政府有关部门打电话协调此事。”

  但一些县联社认为,省联社的服务仍有缺失,一些该管的并没有很好的管起来,还需要更完善的模式来加以解决。

  一位中部县联社理事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省联社可以在农信社与地方政府沟通方面起到关键性作用,一些地方政府不能一视同仁地看待农信社与其他金融机构,省级联社应积极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对接,争取让更多农村地区的财政性存款存放到农信社。同时,他还希望省联社能为农信社积极争取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取消对农信社歧视性、限制性的政策和规定。

  东部某省一位县级农商行高管则在采访中直言,“对我们来说,省联社提供的科技服务已经跟不上我们的发展需要了。”由于省联社提供服务时需要照顾到全省的平均发展水平,对发展水平较高的行社而言,目前“被”省联社服务对其自身发展而言,反而是“束缚”了。

  一方面是基层行社对某些缺失服务的强烈诉求,另一方面省联社“管得太多”的声音也不绝于耳。

  在一份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撰写的有关农信社改革的调研报告中,有这样一段文字:省联社在推动农信社改革、加强行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农信社经营状况、行业面貌发生根本转变后,省联社的职能定位和管理方式未能及时调整,业务指导与行政指令边界混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基层联社作为独立法人的经营自主权。  

  省联社希望以省为单位组建联合银行,但监管层则希望农信社立足县域。  

  追问二

  改革路径:向左走?向右走? 

  针对以上问题,启动省联社改革似乎已是箭在弦上,但改革模式各方意见不一、操作层面困难重重,致使这一问题虽经多次尝试,却至今难有重大突破。

  “省联社希望以省为单位组建联合银行,但监管层则希望农信社立足县域。”某业内人士一语点明了省联社与监管层各自持有的不同观点。

  前不久,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向外界表明了下一步省联社改革的总体思路。他强调,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不变的前提下,继续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改革,加快处置高风险机构,进一步提高对“三农”的服务能力。研究确定省联社改革总体方向和基本模式,坚持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功能,实施市场化、企业化改革。

  “加快淡出行政管理职能,增强服务职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主任姜丽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曾强调了这一改革思路。

  此前,姜丽明发表署名文章《荷兰合作银行情况及对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启示》,在文章结尾处,其对于省联社改革的设想这样表述:要将其管理权的授予方式逐步由省政府调整为监管部门,使其真正按照监管要求实施管理。要调整其管理费收取方式,以提供有价服务的方式来获得运营费用,取代无差别收取管理费的模式。按照专业化方向,建立银行业专才为基础的省联社管理层。

  高层设计的改革思路非常明确,其要义在于“弱管理、强服务”。然而作为改革实践者,各省级联社高管也有着自己的设想。

  “建设强大的后台支持服务体系是银行业发展的一大途径,也是我们完成‘流程银行’战略转型的关键步骤。”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肖四如的眼中,“为全省成员行社打造一个功能强大、坚实有力的服务平台”是省级联社的重要职责。

  按照肖四如的思路,省联社的六大优势(规模、人才、手段、信息、风险管理、客户对接优势)、三大机制(委托代理、利益分配、风险管理机制)建立起来后,在充分尊重基层行社自主权的基础上形成业务委托代理关系,将成为强大的服务平台。

  无独有偶,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鄢一忠也认为,当前农信社必须坚持和完善“小法人、大系统”的体制。

  他分析说,“小法人”贴近市场、反应敏捷、决策迅速,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自主性和主动性,在广大县域的短兵相接的竞争中优势明显;“大系统”可以有效克服“小法人”势单力薄的劣势,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办大事办难事,进行系统整合、科技攻关、产品研发、高层协调、制度建设、品牌宣传、人才培训等,还可以通过加强行业管理、行业自律有效减少和防止内部人控制,减少和防止外部因素的不当干预。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徐新则建议,省联社应组建联合银行,“应该在一个省范围内,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到一定程度,省联社可以考虑改组成一个统一的农商行模式。”

  他的观点代表了大多数省联社的想法——打造一个省级农商行平台,即省联社与县联社之前以产权为纽带,县级法人可通过产权来控制,改革完成后,更名为“省级联合银行”,省联社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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