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8日,浙江省台州市供销合作社率先在全省制定出台了《台州市供销社系统庄稼医院建设和改造标准》。《标准》明确:庄稼医院全称为“××(市、区)××乡(镇、街道)××庄稼医院”;同时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和庄稼医院标识;须配备经过有资质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庄稼医生资格证书的庄稼医生1人及以上,聘请若干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为兼职庄稼医生及符合标准的其他经营人员;须开展农技咨询、测土配方、新品种试验示范、病虫害防治、农作物栽培技术等服务和培训;开展定期巡访出诊服务;申请开设庄稼医院需由各农资经营网点填写《台州市标准化庄稼医院审批表》,报所在地县级供销合作社初审后汇总上报台州市供销合作社审核并予以发文公布,由县级供销合作社颁发统一制作的庄稼医院标牌。《标准》同时对场所、设施、管理等进行了严格规定。《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提升台州市社系统农资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农资科技服务水平,规范庄稼医院建设、发展和管理。目前,台州市社系统共有庄稼医院2家,今年计划建设及改造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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