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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策略之战

□ 山东东平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 田汝会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如何顺势而为,最大限度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金融需求,是当前农村信用社必须认真考虑和对待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当地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辐射带动、盈利能力、资金来源、市场导向、产品认证、品牌建设、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根据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呈现出的规模化、专业化和区域化的新特点,以及金融需求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实际,山东东平农村合作银行在做好传统金融服务的同时,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三农”的重点,按照“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的原则,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结算、政策咨询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实现了农民增收和效益的同步提高,取得了“共赢”的效果。

  1.以转变观念为前提

  切实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一方面明确功能定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对降低信贷风险,实现农业品牌化效应具有重要作用,这为农信社更好地提升支农服务水平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机遇。农信社要牢固坚持“四个面向”的市场定位,进一步明确服务方向,转变经营理念,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支农工作的重点,实行差别化的针对性支持措施,充分发挥资金、市场、人缘、网点资源比较优势,在品牌形象、产品服务、业务流程方面进行整合优化,重点扶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好、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信用记录良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

  另一方面调整信贷政策。农信社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新型农业生产性资金需求特点,本着“精简、明确、适用”的原则,科学设定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等要素,适当提高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努力提高等额还本付息贷款占比,降低贷款准入门槛,建立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适应的决策流程和审批流程,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经营主体被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在信用评定上,与农业、工商等相关部门积极联系,在信息征集、信用管理等方面深入合作,评价指标涵盖经营主体履约、生产经营、盈利能力、规范运作和管理评价等指标,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完整。同时,建立分层服务机制,按照适度介入、重点支持、特别关注三个标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择优扶持,对客户分层服务目录一年一定,动态淘汰或进位。

  2.以优化服务为载体

  提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研究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措施,在传统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代收代付、汇兑结算、投资理财、技术咨询等中间业务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满足了更高层次的金融服务需求。

  二是以支农助农惠农“三大工程”为平台,大力开展金融服务“进园区、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主动上门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为其量身定做了金融服务方案。同时,加大对涉农龙头企业和农民金融知识宣传和培训力度,帮助其提高现代金融服务的理解和接受能力。

  三是要继续深入开展信用工程建设,在对农户开展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作为新型农业。

  3.以业务创新为手段

  增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功能

  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新特点和新需求,农信社要不断加大创新力度和丰富贷款品种,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一方面要创新信贷产品,按照信贷产品跟着农村市场、特色产业走的发展思路,实现金融产品创新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有效对接,在对现有信贷产品进行梳理、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由传统的耕作养殖户向蔬菜加工、标准化生态养殖、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拓展,并提高授信额度。同时,依托特色农产品和支柱产业,探索订单信贷、保险信贷、企业农户贷款等模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链融资业务,加大“公司+农户”、“龙头+基地+农户”、“龙头+合作社+农户”等信贷产品的应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另一方面创新担保方式。在做好传统抵押担保业务的同时,对产权关系明确的农村住房、门头房、厂房等农村产权,积极推行“公证抵押+担保”和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抵押登记贷款业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固定资产、存货抵押、农业科技专利、订单、林权、土地使用权等多种担保方式,积极推行存单、银行承兑汇票、机器设备、保单、仓单、订单、汽车合格证、存货、钢结构等多种财产抵质押,有效地扩大抵质押担保范围,从而解决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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