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期待与中国展开更多农业合作
本报讯 6月26日,第四届“中国-西亚北非中小企业合作论坛”在江苏省常州市举行,苏丹全国大会党副主席、总统助理纳菲阿表示,期待与中国中小企业间展开更多农业合作,尤其希望借鉴中国的先进经验,发展农村经济。在论坛期间的经贸洽谈会上,中苏两国的多家中小企业签署多项合作协议,涉及畜牧基地、农药产品采购、花生种植生产、农业设备贸易合作、农村公路建设等多个领域。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部长李进军表示,中小企业是中国与苏丹经贸合作交流中较为活跃的市场主体,在促进经济发展、拉动就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纳菲阿说,苏丹拥有巨大发展潜力和可开发的自然资源,而中国有较为成熟的资金、技术和经验,两国可在农业、矿业、太阳能、能源开发等多方面加强合作,在农业、畜牧业加工、中小企业发展上也有广阔的合作空间。
据纳菲阿介绍,2001年至2011年,苏丹一直是中国在非洲的三大贸易伙伴之一,双方的经贸合作密切,苏丹政府目前已颁布新的投资法,并将实施系列优惠政策,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欢迎中国企业,并为中苏合作提供一切可能。
(文 新)
日本拟放宽对健康食品功能性介绍规定的限制
本报讯 据日本本月初发表的增长战略所公开的内容,日本政府有望允许在健康食品、农产品上标注该产品在有益健康方面所具有的相关功效。
按照日本现行的做法,只有特定保健食品和营养功能食品才可以标注该食品所具有的相关功效。根据日本政府正在推进的改革计划,现行规定有望在明年做大幅修改,放宽对现行食品功效说明方面的规定。
对食品的功效说明的规定一旦放宽,食品厂家便可以在商品上标注或在广告中具体说明该产品是如何在营养功能、味觉偏好、生理机能三大方面所具有的功效。
按照现行规定,特定保健食品和营养功能食品只有符合“健康增进法”中所规定的保健功能,才允许在这些食品上标注相关功能特性。
据悉,日本现行的规定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性,严格区分食品与药品,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不过,在现行制度下,食品厂家要想加入“特定保健食品”的行列,需要投入时间和费用获取实验数据,从申请到获准最长要两年的时间,从而不利于食品厂家的经营。
日本食品功能性介绍的限制一旦放宽,食品企业在自担责任的情况下,提供相关科学依据,便可以标注食品的相关功能性,能为企业节省时间和成本。这样,日本食品企业宣传食品的附加价值就更方便,从而能进一步扩大日本高龄化社会的市场需求。
(闽 人)
泰国商业部拟招标出售库存大米
本报讯 泰国商业部计划本月开始通过招标方式出售库存大米,以减少大米囤积量,挽回大米收购政策导致的财政损失。
商业部长汶颂上月与泰国大米出口商协会以及国内10家主要出口商举行会谈,并于会后宣布,政府将逐步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举行公开招标,出售库存大米。由于先前确定了2013年出口800万吨大米的目标,为了尽快将库存的大量大米向市场“脱手”,商业部还制定了通过期货市场出售大米等其他计划。
汶颂表示,尽管以低于收购价格的市场价格出售库存大米必然会造成损失,商业部也不得不接受,只能尽量将损失减到最小。根据计划,商业部将在本月向财政部返还1300亿铢,用以实施大米典押政策的财政资金,并在2013年9月内总共返还1490亿铢。
据悉,泰国大米高收购价格导致出口价格升高,降低了泰国大米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致使泰国失去全球最大大米出口国地位。另外,出口量下降还导致大米大量囤积,目前泰国大米库存量处于近50年来最高水平。
(商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