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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刻不容缓


  近年来,由于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巨大,而处置方面严重滞后,大量危险废物的堆存,造成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爆发。为加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近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征求意见稿,展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修订工作。据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修订由清华大学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开展。

  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爆炸性、传染性等特性,一旦发生此类事故,将造成严重的危害。而由于我国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等方面的管理缺失,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不但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损失,而且对事发地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

  

  现状:产生量逐年快速增长  

  浙江一家企业生产出的近40吨危险废物,竟被随意倾倒在800多公里外安徽的一个村内。此类异地倾倒危废事件在全国多地发生,有的水、大气、土壤受到污染,有的群众身体健康亮起“红灯”。异地倾倒危废事件屡禁不止,却鲜见有监管部门人员为此担责,暴露出一些地方对危废污染和危害的认识不足。为了当地经济发展,有的部门甘愿“失职、不作为”,将一些企业当做“保护对象”,把管理制度看成“废纸”,日常监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此敷衍的环境监管,实难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以此次浙企跨省倾倒近40吨危险废物为例,有关部门的初步调查结论是:此事件的背后已形成了见者有份的“利益链”:这家生产企业节省了处置成本,中间人拿到了“中介费”,倾倒者分到了“好处费”。  

  近年来,由于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等方面的管理缺失,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损失,对事发地点周围的环境造成污染。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爆炸性、传染性等特性,提前预防尤为重要。  

  据透露,仅2001年至2010年的10年时间里,我国危险废物产量就增加了近66.7%,2010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达到1586.8万吨;我国工业源危险废物产量早在2007年底就已高达4573.69万吨。此外,还有部分中小企业和社会源产生的危险废物未包括在内,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非常巨大。  

  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形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96.41万吨/年。但我国各地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差异大,利用率处于前三位的地区是河南、山东和上海,利用率分别为100%、93.3%和90%,而利用率低于20%的省市有云南、青海和天津。目前仍有大部分废物直接进入焚烧和填埋等最终处置阶段,或直接倾倒、弃置,从而造成潜在的环境污染危害。

 

  问题:四短板制约废物防治 

  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和治理措施仍然不适应目前的经济发展趋势;危险废物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了即时和潜在的威胁;相应的经济政策、法规的缺乏和不完善仍然是危险废物治理的主要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法律政策体系不完备。有关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可执行性不高,针对新出现的危险废物类别,缺乏相关的管理机制和经济激励措施。危险废物产生者责任界定不完整,导致危险废物进入非法处理处置企业或者技术水平低和管理水平差的企业。 

  二是处理处置整体技术水平不高。我国在危险废物处置方面欠账太多,造成大量危险废物的堆存,严重污染地表和地下水。同时,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技术落后,大部分得到处置的危险废物水平均较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行业的低水平利用现象尤其突出,生产企业附属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达不到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低下,已造成相当严重的二次污染。如广东、浙江某些地区回收利用废线路板过程中产生大量废酸并任意倾倒,致使周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直接影响居民生活。 

  三是监督与管理能力不高。大量新人承担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领域重要岗位,必然会出现监督执法不到位、管理存在漏洞、存在非法跨区域倾倒、二次污染没有得到控制等情况发生。

  四是管理未与环境质量改善相结合。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政策与管理体系设计中,过多地考虑了所谓的中国国情,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不合理、污染控制要求注重过程,而非效果,新技术、新工艺难以得到采用。危险废物的整体减排和环境风险的降低,在目前的管理体系中尚未系统体现,存在污染转嫁和风险转移的现象。

 

  新规:着重体现产生源的控制   

  面对危险废物污染现状,此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将如何修订呢?

  修订说明称,随着危险废物的产量增长与管理的日益深入,以及处理处置技术的不断进步,导致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现行“技术政策”已经远不能适应当前危险废物的管理局面。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总则中提出的“随社会经济、技术水平发展进行适时修订”的要求,现行“技术政策”亟待修订和完善。

  意见稿提出,在新的技术政策中应着重体现危险废物产生源的控制。即针对各种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一方面鼓励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再利用,通过源头治理控制危险废物产生;另一方面推出一系列针对危险废物产生者的管理措施,促进其登记、注册、申报,明确产生者责任。  

  针对我国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稿初步设定“技术政策”中需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明确新技术政策在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历程中所处的地位,强化其风向标作用;最佳实用处理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为重要内容;除对已有条款进行完善和修正以外,考虑将一些遗漏、被忽略的,或者在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日益显现出来的、会对危险废物管理产生影响的内容纳入到“技术政策”中来。

  技术政策将由总则、危险废物减量化、收集和贮存、运输转移、利用与处置、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共六部分组成,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及污染防治提供全面的规范性指导。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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