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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强化对农村环境保护


  本报讯 6月26日,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针对目前农业和农村污染严重现象,提出应当强化对农村环境的保护。

  中国农村污染问题日渐突出,农村污染排放已占全国总污染量的“半壁江山”,成为水体、土壤、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吸纳各界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增加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农村环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草案同时规定:“施用农业、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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