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据悉,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
报告指出,有效促进城镇化发展,要坚持统筹城乡,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在城乡间均衡配置;要坚持制度创新,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作用,为城镇化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报告明确了城镇化发展的几大战略重点,要求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统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此外,还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
针对我国城镇化发展现状及趋势,报告中指出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主要问题:一是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二是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城镇用地粗放低效,耕地减少过多过快,不仅浪费大量土地资源,也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三是体制机制不健全,阻碍了城镇化健康发展。
报告称,近年来,围绕推进城镇化发展、提高城镇化质量,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探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积极推进户籍改革,据统计,2010年—2012年,全国农业人口落户城镇的数量为2505万人,平均每年达到835万人;二是努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努力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三是切实加强土地利用管控和综合整治,完善了以规划计划管理、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等为手段的土地利用管控体系,并大力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截至2012年10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达到86%。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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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发展历程
据资料显示,“城镇化”被官方首次采用确认是在13年前。2000年10月11日,在中共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正式采用了“城镇化”一词。建议里专门用500多字阐述“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
2001年8月,一份专门针对“十五”城镇化发展的重点专项规划全文对外刊发。对于城镇化制定了五大政策措施,包括改革户籍管理制度,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城市户口迁移政策。此后,对城镇化,在党的十六大到十八大的报告中都有提及。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至此,“大城市”和“城市群”成为主流认识。党的十八大更是要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良性互动、同步发展。到2012年12月15日—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