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各省供销合作社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五届六次理事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基层社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年基层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有关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基层社工作的开展。
记者近日从总社合作指导部了解到,32个省级单位全都上报了2013年基层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推进方案,吉林、江苏、浙江、湖南、广东、海南、重庆、贵州、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兵团13个省(区、市)上报了未来3—5年基层工作的目标任务;天津、河北、江苏、江西、广东5个省市还下发了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意见或实施意见。
有24个省级单位提出了新建或改造提升基层社的目标,江苏、福建、江西等10个省(区、市)明确提出要新建和恢复基层社,共计783个;天津、内蒙古、黑龙江等8个省(区、市)提出要新建改造基层社,共计535个;山西、辽宁、浙江等6个省提出要改造提升基层社,共计393个;福建、江西等5个省(区)提出要培育基层社标杆社,共计188个;广东、广西提出各组建100个中心基层社。
为了确保任务目标实现,各地还在工作方案中提出了推进基层工作的相关举措、保障机制和奖惩办法。黑龙江、江苏等10省(区)明确提出成立以省(区)供销合作社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组成的基层工作领导小组,形成齐抓共管基层工作的合力。山西、浙江、山东等16个省(区、市)提出设立省级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例如,江苏明确提出,2013年到2015年,由省供销合作社每年从社有资产收益、新农村现代流通及供销合作发展引导资金、为农服务社建设补助资金中提取2000万元,设立 “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和奖励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并要求各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也要设立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四川省社提出,2013年起设立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金从省社社有资产收益、省级农村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中安排,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支持全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海南、贵州、宁夏已经明确,分别拿出500万元、200万元和50万元设立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
此外,各省还普遍加大了基层工作在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的权重,项目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向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倾斜。重庆市还提出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县社,限制综合业绩考核奖金额度,并通报区县党委、政府领导。黑龙江、江苏、湖南、重庆、陕西、宁夏6个省区提出设立“基层工作突出贡献奖”,对基层工作成效突出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
合作指导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各地上报的方案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各地上报的工作目标进行调整完善,使各地提出的目标与总社即将下发的基层工作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目标基本一致;督促各地将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分解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和指导未设立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的省级社尽快设立专项资金。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