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导干部和机关处室联系帮扶旗县级供销合作社工作方案》,决定从2013年开始,开展联系帮扶旗县级供销合作社工作,旨在进一步完善区社领导改革发展联系制度,建立健全扶持基层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旗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推动盟市以下供销合作社均衡发展。根据方案要求,区社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处室每两个年度联系帮扶2个旗县级供销合作社,每年深入联系帮扶单位的时间不少于1个月,重点解决影响当地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推动被联系帮扶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为确保工作落实,区社年终将对各处室的联系帮扶工作实行总结评比表彰。
联系帮扶工作的主要任务有: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加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领办创办、加强村(嘎查)级综合服务社(便民店)建设、加强行业(专业)协会建设力度、推进旗县级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发挥旗县级供销合作社在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同时,在现有政策范围内,自治区“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公益性服务等项目资金要向联系帮扶单位倾斜。参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做法,区社设立的基层组织发展基金也将向联系帮扶单位倾斜。区社直属单位要加强与联系帮扶单位的网络对接融合,在业务拓展、品牌合作、产权联结等方面有实质性的帮扶措施和效果。
工作方案还要求要建立层层联系帮扶制度,各盟市级供销合作社领导干部要联系帮扶旗县级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各旗县供销合作社领导干部要实施分片包干责任制,采取蹲点联系帮扶等办法,全面建设基层供销合作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便民店),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巩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