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出台了基层社恢复重建(2013-2015)工作规划,决定从2013年起,用3年时间,在空白乡镇(涉农街道)恢复重建基层社,努力实现全覆盖,以促进全省供销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紧紧围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现代流通中的重要作用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总社五届六次理事会议和江苏省供销合作社五届八次理事会议精神,规划要求按照“县社主办,系统联动,政府支持,农民参与”的工作方针,通过行政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等手段,吸取基层涉农资源,在空白乡镇(涉农街道)恢复重建基层社,打造融自主经营主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联合体为一体的新型基层社,使之成为乡镇流通网络枢纽和为农服务平台,为推进全省农业现代化工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规划明确了3种恢复重建基层社的主要形式:一是通过重新注册登记恢复重建基层社。条件允许的地区,在工商部门重新登记“××乡(镇)供销合作社”或“××乡(镇)中心供销合作社”,通过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承担一定的职责和任务,整合涉农资源,建成新型基层社。二是依托“两社一会”恢复重建基层社。在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好的乡镇,选择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合作基础牢固、发展前景好的专业合作社或者联合社,使之成为县级社的成员社,并授权其履行基层社的经营服务职能。选择地点在乡镇的、规模较大的为农服务中心,授权其行使基层社职能。组建县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在乡镇设立分会;或组建乡镇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使之成为县级社的成员,授权其行使基层社职能。三是依托投资平台或企业恢复重建基层社。通过县级社本级企业或成立县基一体化的投融资发展平台,在乡镇设立网点,整合区域内为农服务资源,发挥基层社职能作用。通过与社会能人合办、直接参股企业等形式,在乡镇开办供销(合作)有限公司,行使基层社职能。
规划还强调恢复重建基层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以实现有证照、有场所、有标识、有人员、有收入“五个有”为基本要求;以实现组织联结、资本联结和业务联结“三个联结”为重点任务;以实现组织功能、经营功能和“造血”功能“三大功能”为建设目的。
(王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