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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农产品安全不惜重拳


 

编者按:

  在倡导健康、绿色、环保生活的大环境下,人们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更为关注。然而,农药残留、转基因、禽畜过量用药等问题却频频触动我们的神经。当我们被这些负面消息冲击视觉时,也不该忽视,其实很多地方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下了大功夫,建立了一套具有实用性也有可操作性的监管体系。他们的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更为重塑食品安全信任发挥了作用。

 

山东乳山打造安全“特区”监管模式

  5月12日,参加全国网络媒体“养生福地乳山行”的媒体记者参观了山东省乳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说,“以最近的生姜神农丹问题为例,很多地方直到媒体曝光后才开始排查相关农药的使用问题。在乳山,对农作物使用的农药,管理非常严格,所用农药都在规定范围之内,否则是要受处罚的。”

  层层监管 严防漏洞

  为打造农产品安全“特区”,乳山市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办公室,从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长驻办公,并在全市15个镇划片设立了5处镇级质量监管站,让市、镇、企业、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了一个严密的四级责任落实和追究体系。

  同时,乳山利用多种手段激发村级基层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使他们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农资使用监管和技术信息传播、指导的职责。村委会与政府、企业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在责任状中,村委会肩负监督、指导村民采购、使用农药的职责,还负有组织村民参与各种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学习的责任等。村干部成为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员”,弥补了以往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与此同时,乳山市分期分批对村干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假冒伪劣农资识别知识、病虫害及用药方法等知识的宣传培训,先后举办高毒农药鉴别专题讲座100多期,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500多次。通过这种大密度、高强度、全覆盖的宣教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了村干部的认识水平和主动参与意识。

  质量追溯 信息完备

  此外,乳山还投资3250万元建成农副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追溯。筛选了苹果、大姜、蓝莓、草莓、茶叶、蔬菜等14个标准化基地,在基地安装了农残速测仪、条码打印机、扫描枪,配备了电脑、冰箱,还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对农残速测情况全程监控。什么时候育苗、什么时候播种、什么时候施肥、什么时候用药、什么时候收获……这些信息都定期录入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中。产品上市前必须进行农残速测,只有合格的农产品,才能贴上可追溯二维码标签。消费者购买时,只需要拿着产品标签到农产品质量监管网或查询机进行查询,该产品的所有农事记录和农残检测结果都会显示出来。

  如今,乳山95%的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建起质量可追溯体系和以自检自控实验室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各大农产品交易中心和各镇也都均配备了农残速测设备,构筑起一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防火墙。 

(魏琪 周晓春)


海南给农产品建“成长档案” 

  近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要求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销售者分别建立销售、生产和进货记录。《条例》将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农业投入品:未建销售记录最高罚2万

  “农业投入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海南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农林作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水生动植物亲本、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兽医器械、植保机械、养殖设备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

  《条例》规定,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进货渠道、进货日期、销售对象、时间、数量等内容。记录应当保存3年。如果违反规定,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农业生产:须记录农药等使用量和日期

  海南省农业厅执法稽查处副处长谭志强表示,今后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必须记录农药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并且记录必须保存2年。

  《条例》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销售者:进货必须检查验收

  为防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条例》从农产品经营场所和销售者进行了规范。首先,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收购点等农产品经营场所开办者,必须在固定摊位悬挂标示牌,与进场的农产品销售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并查验进场销售的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经营场所还需配备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与检测人员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销售的农产品抽查检测。

  同时,农产品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销售的农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农产品进货记录,如实记载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供货方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况昌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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