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中国种业界,“育繁推一体化”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管理部门以此为标来衡量种子企业的实力,企业和专家自然也都朝这个方向努力。从战略上看,鼓励有实力的大企业朝“育繁推一体化”方向发展,是提高我国种业竞争力的根本途径。
实际上,中国现阶段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大型种企,现存的6000多家种企中能勉强具备“育繁推一体化”能力的不超过100家。而这仅有的100家企业,仍尚待实践和时间的检验。大多数申请“育繁推一体化”的企业,很大程度上是冲着获得“全国范围的生产经营权”去的。
原因其实很简单,处在原始积累阶段的中国种业,企业最渴求的是经营自由度,研发能力反而显得相对次要。从产业化角度来说,即使有一些投入,也不足以提供可持续的创新动力。在这种背景下,产业政策确实应该满足一部分善于经营的企业对资本积累的迫切需求。
然而“创新”方向一旦迷失,短时间内是很难扭转的,因为这涉及到理论、方向、技术路线和种质基础,一朝一夕难能有所改观。在起步阶段,创新的方向不能错,企业面对“育繁推一体化”要慎重分配资源和部署力量、不可盲目追求打造“超级航母”。
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一方面迫切需要,一方面又不能操之过急。中国种业为什么如此尴尬?
这是因为在目前的政策环境,特别是现行科研管理体制和品种审定制度下,经常发生“逆向淘汰”——种业市场乱象对大企业不利,形成“谁创新谁倒霉”的局面。自从2011年国务院八号文件出台后,种子产业首次被官方认定为基础性和战略性的核心产业,激发了企业的育种积极性,但也暴露出科研和种业管理体制对改革与创新的“反作用力”。
释放企业的创新积极性需要有制度保障,即改善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品种审定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些要素缺一不可。以国内的大型种业公司为例。在许多股民的眼中,公司掌握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超级”育种技术,其育种研发的能力是超一流的。然而,近几年来这个“超级航母”实际上却一直在暗中亏损。如果没有与国际巨头的合资经营,前景将非常不乐观,而这种代工也仅是暂时之计而非长久之策。
所以,当“超级”不能作为推动力反而成为拖累时,育种研发投入不仅没有正回报,反而成为负亏损,那么对种企来说,放弃“超级”概念,或许是一种好的选择。
国内种企的噩梦,不仅是育种方向失误造成的,还在于创新后的知识产权难以保障。我们似乎在有意回避美国人的知识产权,觉得在这方面投入不值得,但是最大的受害者却是我们自己的企业和育种者。这也导致国内谁也不敢创新、不愿创新,最后的结果可能就真的没有能力创新了,那些真正的创新者如同“哑巴吃黄连”一样,有苦说不出。堵纯信先生育成的郑单958,最近黄淮海地区上演了“知识产权大挪移”,涌现出一批仿的“新品种”,有的甚至直接套牌了事。真正创新人堵先生,却成了保护不了自身利益的受害者。
因此,主管部门要谨慎地推进“育繁推一体化”进程,承认它的渐进性和客观条件的局限性,更要看到我们与跨国公司的差距,采取实事求是的渐进策略。中国企业正处于原始积累阶段,目前阶段不要把“育繁推一体化”的标准绝对化,要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现在该给有经济实力的较大企业松绑,帮助企业渡过原始积累关,引导企业投入自主创新和品种研发。
在过渡时期,应允许企业购买品种使用权作为全国或区域经营的发展策略;允许从别的企业或科研单位购买品种,并获得全国经营许可证;允许依托外包服务检测种子质量和在其他环节购买外包服务。
种业也要鼓励专业化,一个国家的种子产业体系,需要的不仅仅是要有“育繁推一体化”的企业作为骨干,还需要有专做育种研发的基础种子公司。实验室、大库房、大晒场、种子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土地资本……要允许这些要素分布在最适当的地点,也应允许采购外包服务。高科技企业最主要的资源在人的头脑里,目前最需要的是整合社会资源,而不应按统一模式去规范。应允许中国企业与服务商建立合作关系,扩大研发和生产经营能力。1995年时,孟山都生物技术研发总部的地下是庞大的造土车间流水线,2002年后这项业务早已经外包出去了。即使跨国公司,也会利用品种测试,种子生产、加工、仓储和运输等外包服务,这大幅度减少了企业的运行成本。
当然,育繁推一体化是目标,要从长计议,早做打算,但现阶段不宜把门槛定太高和太具体。企业尚无实力在育种研发上下很大功夫,还不如实事求是、因势利导,依托市场经济制定稳健发展战略,把政策重点放在扶持企业完成基础积累上。
在中国种业界,没有被饿死的企业,只有被撑死的。贪婪、急躁、急于出人头地,结果反要了种业的命。发展不快,原因就在于统得过死。过于急躁的一体化使企业分散了资源,导致资本积累缓慢。种业大佬刘石办企业,虽然投资过亿,但在起步阶段不向科研投资,实属明智之举。所以,当企业的资本尚不充足时,宁肯埋头积累资本,也不盲目攀比。明确方向,埋头积累,待到资本雄厚时,方可丛中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