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7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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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首批10个县级社全面开展基层社改造


  本报讯 为贯彻总社五届六次理事会议、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六届三次理监事会(扩大)会议精神,做好2013年度基层社开发改造工作,日前,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在哈尔滨召开基层社开发改造会议,听取了10个市、县对2013年基层社开发改造情况的汇报。据统计,10个市、县供销合作社2013年计划开发改造25—28个基层社,改造后的经营面积将由原来的1.6万平方米增加到2.7万平方米。

  会上,省社对10个市、县供销合作社拟开发改造基层社数量和开发改造面积、争取并落实政府给予的相关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合作开发、基层社人员和债务包袱处置、基层社开发改造审批手续办理等环节逐一严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县社名单提交主任会讨论后下发。省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高志明指出,3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通过开发改造基层社,实现了基层资产增值,达到了恢复业务、增加效益、改观形象的目的,深入推进基层工作是2013年全国总社确定的中心工作,也是省社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在基层社开发改造的过程中,一要争取政策。要努力做好同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积极争取如土地出让金减免、返还,税费减免,棚户区改造,小城镇建设等优惠政策,为基层社开发改造提供保障。二要坚持标准。要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外观样式、统一使用标识、统一经营服务内容”的四统一标准。要搞就搞个内外全新的供销合作社。三要相互借鉴。经验来源于基层,各地要互相学习,借鉴望奎、富锦、饶河、五常山河等地开发改造好经验、好做法,寻找适合当地实际的最佳改造模式。四要严格审查。基层社开发改造工作既要看过程、更要看结果。省社对今年10个基层社开发改造重点推进县实行动态监管,不定期进行抽查,同时,请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抽查。对于未按照申报要求及承诺完成本年度基层社开发改造工作的县将取消扶持资格。

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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