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省工商局下发了《关于浙江省供销社系统全面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共同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商标战略的全面实施。
根据该意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及行业协会、社有企业建立品牌指导站,发挥其促进品牌建设的积极作用。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共同努力,到2015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000件,社有企业自有商标拥有率达到70%以上、供销合作社领办参办的专业合作社达到50%以上;重点商品出口生产经营主体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均有1件以上自主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量达30件;驰名商标总量达12件、浙江省著名商标总量达到150件、省知名商号8件;争取培育建设、经营管理10个以上以产业集群或块状经济为依托的区域品牌,力争在全国或全省知名的区域品牌上取得突破。
意见要求,把品牌建设的重点放在龙头企业的产品(服务)品牌和区域集体品牌,通过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创自主品牌、指导帮助生产经营主体做大做强自主品牌和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推进产品(服务)品牌建设。围绕服务现代农业和现代流通业发展,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在茶叶、食用菌、水果、蔬菜等农业产业培育一批代表行业发展水平、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名优农产品品牌;在工贸结合的外贸生产加工企业培育一批自主品牌;在农产品、再生资源等行业培育一批市场类品牌;在农资、日用消费品经营等领域培育一批企业类品牌。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用三年左右时间,联合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商标管理人员轮训一遍。
意见要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作为“品牌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对下一级供销合作社工作年度业绩综合考核,探索商标、商号等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列为企业业绩考核内容的方式。省工商局把与省供销合作社共同推进商标战略实施作为深化商标战略实施的工作重点,列入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品牌建设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工商部门要积极支持当地供销合作社开展品牌建设,助推供销合作社“品牌建设年”活动。从2013年起,各级供销合作社对于省政府确定的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奖励范围,对系统持有者给予配套奖励。省供销合作社对品牌建设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评优表彰和奖励。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各类项目资金和扶持政策优先向品牌产品、品牌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浙 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