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5月3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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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认证不被认可


  日前,江苏宜兴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某出口企业进行认证有效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由澳大利亚某认证机构颁发,但这家认证机构并未在认监委的备案名单内。同时,该认证机构在2010年首次对企业进行体系审核后,未按照规定每年对获证企业定期开展监督审核。经检验检疫部门核实确认,该企业所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系无效证书,澳大利亚的这家认证机构涉嫌在中国境内违法开展认证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境外认证机构必须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在境内开展一定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在境内开展认证活动是违法认证行为,其所颁发的证书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被我国官方认可。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在聘请境外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时,一定要事先通过网站查询该机构的认证资质、认证范围等相关情况,必要时可以到当地的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咨询,确保认证活动的合法性和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俞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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