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2013年4月2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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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后悔权”首入消法

  本报讯 近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20年来的首次修改。

  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电商企业的服务规定已超过法律标准,只是对小卖家执行有难度。京东、苏宁易购、易迅网、凡客诚品等电商平台的退换货服务标准均符合或高于草案中规定的7日。如京东表示,无质量问题商品可在7日内退换货,易迅网及苏宁易购可以在7日内退货、15日内换货。上述平台均表示,在自由配送范围内,退换货服务会由物流人员上门取货。

  不过,虽然各家电商都推出免费退换货服务,但在附加条件、品类限制等方面各不相同,如手机、数码相机、食品、母婴用品及个护化妆等商品无质量问题不接受退货;原包装打开、包装破损不接受退货;钻石、黄金、手表、珠宝首饰及个人配饰类产品不接受退货;贴身用品如内衣裤、文胸、内衣套装、泳装、袜子等一经签收非质量问题不予退换货等。但也有企业的退换货标准十分“另类”,如聚美优品保证“30天内即使开封使用也支持退换”。

  2011年4月,商务部曾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鼓励网络购物平台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无理由取消订单。但与“后悔权”相比,网购冷静期并未规定具体时间,而且属于推荐性规范,并非强制要求。

(白霜)


“营改增”试点专项调查启动

  本报讯 从财政部获悉,为及时了解“营改增”改革试点执行情况,财政部日前组织北京、天津、广东等12个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营改增”试点政策执行情况专项调查。

  调查对象是试点地区财政、国税、地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以及试点企业。调查重点是试点政策运行情况,试点对地方经济、财政、企业产生的影响,试点的政策效应等。

  调查自2013年4月初开始,12月底结束。调查内容一是全省(市)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纳入试点范围行业类型、数量以及主要经济指标,政策对当地经济、财政、企业产生的影响等。二是动态跟踪企业相关情况,包括改革对跟踪企业所带来的影响,税负变化情况、出口服务免税和零税率免抵退等情况。三是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包括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情况、税款入库情况,地方出台的相关财政扶持、补贴、奖励政策执行情况及效果,各项试点财税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

  财政部要求相关专员办加强与地方财政、国税、地税、人民银行国库及跟踪企业的沟通协调,深入实地调查了解“营改增”试点政策执行情况,动态跟踪政策执行效果,突出反映试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典型问题和重要情况,深入分析问题成因,为下一步试点政策的全面推开和补充完善提供对策建议。

(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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