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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沉睡的”资金源
银监会推动“三权”抵押贷款破解农民贷款难
□ 本报记者 张新若

 

  一个难题横亘在农民与银行之间,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并难以逾越的屏障。

  一方面,抵押物的缺乏,将普通农户挡在了银行大门之外;另一方面,农村大量的土地、房屋、林权等资产不能有效盘活,农民的财产权、收益权不能有效体现。

  近日,银监会的一纸文件有望彻底打开“农民贷款难”的症结,首次以“三权”抵押直面农民贷款难题,有望大规模盘活“沉睡已久”的农村资金源。

  银监会在其下发的《关于持续深入推进支农服务“三大工程”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在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抵押贷款业务。

  业界普遍认为,“积极推动‘三权’抵押”是这一文件中最大的亮点。

  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为广大土地承包经营户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融资渠道。

  初试“三权”抵押

  效果可期

  “这项贷款政策,对我们农民来说是个好事。用土地作抵押,省去了联户担保贷款的麻烦,什么时候需要资金就什么时候贷,很方便。”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苗山镇上朱家店村黄烟种植大户狄建宝说。

  作为莱芜市土地承包经营大户中的首个“吃螃蟹者”,早在2009年7月份,狄建宝用15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质押,顺利从当地农信社贷款20万元,用于购买农药、肥料、烤烟煤等生产资料,扩大了经营规模。2010年仅种烟收入一项,他就赚了30多万元。

  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为广大土地承包经营户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融资渠道,盘活了农民手中的不动产,让资金“活”了起来。作为农民手中又一珍贵资源——房屋,也在一些试点地区被允许作为抵押进行贷款,为农民提供了一定金融支持。

  2008年开始发展生猪养殖的张吉成是陕西省宝鸡市凤县的一名普通农民,他的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十分有限,生意没法做大。听闻当地农信社有“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的政策”,他将家中8间砖混结构的二层楼房和4间砖瓦房通过房产管理部门评估,得知评估价值近21万元。随即他决定把自己的房子向信用社抵押,贷得2万元用来扩大经营规模。

  “我算了一下,房屋抵押贷款不但方便,利息还比以前的担保贷款下浮1个百分点,减轻了我还本付息的压力。” 得知自己是首批受益者时,张吉成很是高兴。

  仅靠金融机构、“三农”经营者的推动,力量实在太微薄。

  操作难度较大

  风险难估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推行,“是我以前想都不敢想的事。” 广东省珠海市源泽水产养殖负责人詹惠明非常期待,因为贷款利率与房产抵押接近且审批手续并不繁杂。

  2012年6月,当他获知当地农信社推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后,随即申请并于一个月内获得批复。然而,多次沟通后,土地发包人三灶镇中心村木头冲经济社与海澄英表村村民小组,仍拒绝在贷款合同上签字。

  海澄英表村的陈村长道出村民的担忧。“万一他还不上贷款了,我们怎么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时经营权又该怎么流转和定价?”以詹惠明为代表的土地承包经营者所交租金,虽然只能平摊到1300个村民每年人均300多元的收入,却是英表村村民小组目前最稳定的收入来源。

  “他担心的,其实我们也担心。”珠海农信社三农贷款专营中心副总经理黄传德道出了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顾虑——因为珠海尚且缺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及政府具体政策。“这个市场甚至还没有萌芽。”如果仅靠金融机构、“三农”经营者的推动,“我们的力量实在太微薄”。

  相比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抵押贷款目前的处境同样严峻。

  首先是登记难。由于农房抵押贷款是一项新的信贷模式,农房抵押登记制度尚有不足,而抵押登记部门不够明确,各县(市、区)没有统一的农房抵押登记办法。其次是处置难。由于农房流转机制未建立,很难实现交易,农房难变现。此外,贷款额度小。由于农房大多评估价值较低,同时抵押率又低(现行原则上规定不超过40%),制约了农房抵押贷款额度。同时,农村房屋地理位置差异很大,房屋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依据。

  面对实际操作层面的困难,核心措施应是完善法律法规。  

  需要政府推动

  机制防控

  面对实际操作层面的困难,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核心措施应是完善法律法规,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及农房、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同时,省、市政府职能部门应统一本省、市“三权”抵押管理办法,明确产权,规范评估、交易流转。建立“三权”抵押贷款流转权交易平台,实现“三权”自由交易。此外,在各县(市、区)的相关部门内设立“三权”交易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各项认证、评估、登记、交易。 

  2010年,重庆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在全国率先开启了解决农民发展产业“缺血”的制度创新大幕。

  业内普遍认为,“三权”抵押融资在重庆顺利展开有几个关键性的因素:

  其一,确权颁证是基础;其二,政府出文确定了“三权”抵押的性质;其三,重庆市高院对“三权”进行了司法界定;其四,建立了“三权”抵押融资工作机制,完善了政策体系;其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后续配套措施。

  重庆市农委经管处处长周敏介绍,重庆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了“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当农民还贷出现坏账时予以政府补偿,即银行承担65%,市、区县财政承担35%,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区县财政承担15%。

  同时,重庆建立了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担保机制。当地组建了全国第一家专司农村“三权”抵押融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业担保机构投入,提高各农业担保公司的担保融保能力,各担保机构积极制定农村“三权”抵押作为反担保的管理办法,参与对农民“三权”抵押贷款的担保服务,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身处全国最早尝试“三权”抵押贷款业务的试点地区之一,重庆农商行在积极推进“三权”抵押的同时,不断加强对土地用途的保护和风险控制,以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

  该行明确规定在处置抵押物时,严禁转移原土地用途;坚持选择发展前景好、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作为支持目标;在农房抵押选择上,要求只能为自己借款申请抵押,并且应用有30平方米以上的住所,确保其抵押房产变卖处置后仍有安身之地等。

  除了在制度上加强风险控制外,重庆农商行还设置了风险预警指标,明确当“三权”抵押贷款不良率超过2%、贷款迁徙率超过3.5%的支行,停办此项业务,待符合条件再申请恢复。

  如此严密防控之下,截至2012年末,该行已发放的310亿元“三权”抵押贷款中,不良率仅为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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