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风险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犹如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需要时时警惕。而操作风险多是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完善、人为过失,或者内部员工出现逆向选择和欺诈行为而导致的,必须在此类风险防控上加以重视。若不如此,信贷风险一旦开始恶性循环,将带来更大的资金损失,甚至引发社会问题。
43人“被死亡”、15人“被失踪”、被核销贷款约250万元……这一串数字背后,是一份伪造死亡名单惹出的蹊跷“呆账”核销事件。
近日,河北省深州市农村信用社的一份核销贷款清单中出现了前述情况。事实上,这些“死亡”和“失踪”人中大部分均健在。
这份蹊跷的“死亡名单”令人难免产生诸多疑问:活人如何开出死亡证明?如果没有死亡证明,法院又如何出具核销裁定书?诡异的是,当地公安机关称,从未开具死亡证明,信用社则称,不敢伪造死亡证明。
双方各执一词,欲盖弥彰的荒诞事件背后,谁该为此买单?谁该为农信社资金安全负责?
农村信用社内部员工显然难辞其咎。
信贷风险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犹如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需要时时警惕。
然而,纵观近年来农村金融领域的风险案件,其风险诱因大同小异:几乎都是因为内部风险防控方面存在很大漏洞,“内部人”或是“内部人”与“外人”相互勾结,引发案件。
而此类操作风险,多是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完善、人为过失,或者内部员工出现逆向选择和欺诈行为而导致的,必须在此类风险防控上加以重视。若不如此,信贷风险一旦开始恶性循环,将带来更大的资金损失,甚至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因此,面对一些农金机构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等情况,其他农金机构也应引以为戒,及时对风险点和业务流程进行梳理整改,强化风险管控。
首先,应建立完善信贷管理制度。为防范信贷风险集中爆发,农金机构必须建立一整套科学有效的信贷内控规章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要想提高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应根据业务发展的变化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只有制度先行,管理才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其次,还需增强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在信贷业务管理中,应充分激发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杜绝道德风险隐患的发生。在确保国家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得以贯彻落实的基础上,将“人为失误”降到最低,督促全员维护信贷管理体系和事后监督协调运转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抑制内部违规行为的发生。
再其次,还应落实信贷管理责任追究制。贷款一旦造成损失,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对应的经济处罚。加大贷款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客户经理在贷款投放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力度,并不断强化客户经理、信贷专柜及事后监督岗位之间相互制约作用,进一步完善信贷操作的合规合法性,把信贷风险消灭在萌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