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合作社规模过小、缺乏资金、人才和管理跟不上、抗风险能力弱等。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促进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重要路经,也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由之路。但从总体上看,联合社的发展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品牌营销、运输、储藏、销售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但在发展速度、运行方式、服务能力、注册登记等方面还有待完善、提高。联合社在发展中存在哪些问题?究竟该如何组建联合社?如何在既定的法律框架下做好联合社的注册登记?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了调查。
『现状』
单一合作社数量多、规模小、服务能力弱
目前,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尤其是农业部门负责的支农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在这样强力推动之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数量剧增。通过调查,发现合作社普遍存在一个共性问题:经营规模小,普遍缺乏资金和人才,大多处于产业链的上游环节,能从事加工和销售的较少。
以北京市为例,密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早,截至2012年底,全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054家,涵盖种植、养殖、旅游、农机服务等领域。据统计,该县7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数不足10人。怀柔区在工商局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近700家,但全区实际上只有42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正常运营,占全区工商登记注册总数的64%。其中,合作社成员规模在100户以上的有63家。
从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登记的情况来看,每个合作社的平均成员是十几个农民。按照农业部统计的入社人数来计算,每个合作社也就是七八十户。
规模过小、管理松散、品牌意识不强、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这些制约了合作社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优势』
联合社“四化”合一聚能量
由于单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困境,一些合作社自愿联合组成联合社,实现了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组织规模化和生产标准化,四化合一形成了巨大能量。记者调查发现,各地积极支持联合社的发展。云南开远市政府对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财政奖励10万元,北京密云县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40%左右的补贴。
武汉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一个由百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的联合社,也是目前湖北省最大的综合性联合社。据联合社理事长韩波介绍,天惠联社按照自愿原则,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成员和服务对象,通过联合合作组成利益共同体。
韩波理事长告诉记者,联合社依托强大的专家技术支撑,为成员构建起综合服务体系。这个体系包括种养殖技术服务、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服务、农产品安全检测和品牌营销等服务。记者粗略估算了一下,以养猪为例,从猪仔引进开始,到最后的出栏进市场,整个的服务环节,至少可以为成员省下10万块钱。
天惠联合社的优势就在于其具有综合服务的独特功能。在联合社里,成员可以充分利用联合社的各种资源、优质服务,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实现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联合社正是通过自身的组织优势、资金优势、品牌优势、技术优势,为成员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
与天惠这样综合型的联合社不同,安徽省巢湖市联闯农产品营销专业合作社是专注农产品销售的大平台。该联合社是由巢湖市捷达动物养殖专业合作社等5家合作社发起成立的。联合社依托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为成员提供多功能的服务,包括产前的引进新技术、新品种, 产中的运输、贮藏、包装,产后的收购、品牌营销、销售等。
谈起联合社的发展,凌平理事长说:“联合社解决了单一合作社办不了、办了也不划算的难题,联合社为成员节省了成本,还提高了效益。”目前,联闯联合社已在合肥、巢湖等地开辟了多家特色农产品销售店面,形成多门类、多品种的销售格局。
组建联合社,应把重点放在储藏、加工、销售和资金互助合作等环节上,相对于农民而言,这几个环节是最难实施的,也是最迫切需要的。这是联合社与合作社最大的不同之处。单一合作社没有足够的财力和精力筹建生产线、储藏设备等。而联合社作为一个大平台,实现了联动发力的聚合效应,把一家一社的微弱资源汇聚起来,整合成能延伸到整个产业链条的巨大联盟共同体。
『困惑』
法律地位真空
联合社作为一种新生经济组织,在立法方面是一片空白。在当前法律框架下,设立登记无法可依,在发展的同时面临尴尬的“身份认同”问题。
对于自己注册登记联合社,凌平理事长有自己的看法:“虽然现行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安徽省亳州等市工商局已经给联合社发证登记了,既然有先例,可以尝试创新登记。”结果,在他的努力下,终于以联合社的名称从巢湖市工商局领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执照。武汉天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也是历经周折,最终还是以联合社的名义在工商注册登记,实现了身份的有效认可。
记者发现,像巢湖市联闯、武汉市天惠这样幸运的联合社并不多,北京栗联兴业板栗专业合作社实质上是一家联合社,但苦于没有法律依据,最后只能以合作社的名义登记。
各地也出台了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的行政法规、条例,但操作起来不具体,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3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出要抓紧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此,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朱启臻认为,在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应该明确联合社的法律地位,这样有利于联合社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成员社的利益。
工商注册登记制度对联合社的发展是关键之举。联合社不能在工商注册登记,就不能成为法人,也就没有没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随后的商标注册、品牌建设、财务发票都成为奢谈。这就影响了联合社的健康发展。因此,应该尽快出台或修订关于合作社联合社的基本法律法规, 以便给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撑。现阶段,可以尝试创新登记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联合社在工商注册登记,待法律有相关规定时,再按相关法律办理。
『建议』
联合社组织形式的行业性VS综合性
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是提升单个合作社竞争力的必然阶段。如何把分散的基层社组织起来,是个重大的课题。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了不同声音。
北京栗联兴业板栗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吴成全认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行业性的联合社,联合社应以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据悉,密云县已有行业联合社8家。
而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朱启臻则认为:联合社要注重综合性,最好以县为单位,每个县设一个联合社,注重质量。联合社的服务具有综合性,既有种植服务也有养殖服务,还有品牌资金等服务。联合社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和引导。
北京市通州区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形成了以高端市场为依托的“北京大运福源农产品产销联合社”,以电子商务为结合点的“北京京东农合农产品产销联合社”,这种以当地的优势主导产业为纽带组建的联合社,由于具备得天独厚的资源、市场、产业优势,发展前景较好。
我国各地农业生产情况有所不同,地区资源禀赋、人文环境更是有所差别。对于联合社的组织方式,可以因地制宜,采取最适合该地区产业发展的组织形式,不可千篇一律。同时,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能行政性“捆绑”。在政府的扶持、引导和规范下发展,围绕农村主导产业、为农民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这才是联合社未来发展的最佳路径。至于具体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可以灵活掌握。
>>专家观点
朱启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农大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
目前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规模小、缺乏资金和人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把分散的单个合作社再次组织起来,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现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做强做大联合社品牌。所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未来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国家也将会对联合社的法律地位进行相关规定,保证联合社的市场主体地位。
在组建当中,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注重联合社的质量,合作社的发展要克服追求数量的倾向,要重视规模和对农户的覆盖面。联合社最好以县为单位,每个县设一个联合社,这样可以适应合作社走向联合的趋势,最大限度把农民联合起来,提高其组织程度。二是联合社要具有综合性。联合社不再局限于是"同类农产品生产者"的联合,无论是合作社的成员构成还是服务内容都体现出多元性和综合性。联合社以地域为单位,统筹一定区域内的各种类型合作社,成员具有多样性,其次,联合社提供的服务也具有多样性。第三,政府的支持和指导对联合社的发展至关重要。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联合社的发展进行指导、规范,在政府的主导下逐步建立,这对于初期阶段联合社的发展很关键。
>>典型案例
北京栗联兴业板栗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7月,由县内12家板栗专业合作社组成,板栗种植户5756户,占全县栗农的60%。联合社主要为成员提供板栗种植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通过板栗联社这一平台,实现了密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组织规模化、生产标准化,通过纵横一体化打造“密云甘栗”品牌。
板栗联社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搭建营销平台,提升密云板栗知名度。板栗联社采取“外推品牌、内联厂商”的模式,外链经销商,推介密云板栗。先后组织板栗加工龙头企业、板栗经销大户与全县81家板栗专业合作社进行对接。第二,依托板栗联社初加工能力,提升板栗附加值。板栗联社投入资金建设板栗加工分选生产线和保鲜设备,减少栗农与终端消费市场的流通环节,使栗农享受到初级农产品转化为终端消费品所提升的附加值。第三,建立市场价格发布机制,增加板栗经营收益。板栗联社建立了市场价格发布机制,及时了解板栗市场销售动态,确保栗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