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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卡住了谁的信用?

□ 本报评论员 李 楠

  如若任由信用卡管理松懈、监督不力的乱象存在,甚至以卡为“饵”给消费者下套,那么,随着发卡数量的增加,卡住的将是银行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信誉。

  被注销3年多的信用卡,还能产生利息?

  近日,央视的一次曝光给银行信用卡再添了“一宗罪”。

  北京的周先生办过一张中国银行的信用卡,使用一段时间后,他决定退卡。经过三次核实,周先生和中国银行达成共识,并且顺利实现注销。

  然而,第二个月的账单日,周先生再次收到账单,有14元多的一个欠款要还。中国银行客服中心告知,这是销卡前最后一次还款迟交产生的罚息,之后利息又一直产生利息。周先生认为,已注销的信用卡不应该产生历史消费利息,所以一直没有去交利息。直到2012年的一天,周先生在办理购车贷款手续被告知,中国银行把他送上了有金融污点的名单,无法办理贷款。

  不仅如此,时至今日,最开始不过4元2角8分的“罚息”,竟也利滚利地涨到了23倍,达到了97元。

  据2012年上半年的数据显示,全国已经累计发行信用卡数量约2.9亿张。然而,信用卡的普及在令社会公众珍视个人信用的价值之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记录,却在全额罚息、信用卡遭盗刷银行“无责”等一次次的危机事件中受到了污染。

  今年315之际,中消协发布统计数据表明,在1905件金融服务方面的投诉中,银行卡服务问题占到六成。而在信用卡投诉中,超过三成是售后服务问题。

  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第一,一些消费者初次办理信用卡后,未经消费者确认,银行擅自为消费者开卡收年费;第二,一些消费者信用卡到期后,银行未经消费者同意就寄送新卡并开卡收年费;第三,少数银行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从账户中扣取包年短信息通知费;第四,少数消费者发现其银行账户余额出现随意增减情况后,被告知是银行的正常冲账行为。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三点:

  第一,制度设计尚不健全,专门机构的职能还未得以充分发挥。截至目前,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挂牌成立还不到4个月,而设立在上海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尽管2012年7月就宣布成立,但实际到12月才开始运行,工作至今不到3个月。作为银监会和央行最年轻的部门,其制定完成相关法规、完善中国金融业消费者保护的工作才刚刚起步。

  第二,在银行收费和服务中,存在大量类似灰色地带,此前并无监管部门明确表态,主要取决于各家商业银行自己的规定。在银行卡推广阶段,重营销轻售后的问题在很多银行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中的强势地位在短时间内难以撼动,前期已经制定好了说一不二的“霸王条款”,问题出现后拥有“最终解释权”,加之行业自律监督仍缺位,出现销卡后仍复利罚息的怪象便也是在所难免了。

  第三,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匮乏、法律维权意识淡漠更加剧了双方力量强弱的悬殊程度。上述案例中的周先生就是在贷款遇阻后,抱着“化解”的心态到银行想把“欠款”的利息补交上,才发现了复利已经由4元积累到近百元之多。

  在现阶段,大部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仍然需要推动银行完成,无法仅凭官方推动。而对银行自身而言,如若任由管理松懈、监督不力的乱象存在,甚至以卡为“饵”给消费者下套,那么,随着发卡数量的增加,卡住的将是银行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信誉,今年315中消协发布的统计数据便是一声响亮的警钟。因此,从对发卡数量的盲目追求转变为对消费者用卡感受的重视,改变粗放型的发卡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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