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2013年3月29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本报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从业者销售农产品,将免征增值税。

  “公司+农户”从事畜禽饲养,已成为目前养殖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与传统的自养自卖不同,这种模式是指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这是一种企业将生产环节外包给农户,负责销售与服务环节,承担农产品的大部分风险,农户完全解除技术与市场担忧,双方组成相对完整、独立的经营模式。由于畜禽养殖的风险绝大部分留在企业本身,与企业自产农产品无本质区别,因此纳税人采取 “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从农户手中回收再销售畜禽产品,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但记者与几家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A股上市公司沟通后获悉,增值税优惠对这些公司的实际影响不大,但利好畜禽产业链整体。

  A股上市公司雏鹰农牧董秘表示,虽然公司产品基本都是自产自销,没有增值税这项。但公司将产品卖给流通环节,流通环节再往下卖,如果得以免去企业的增值税,相当于是下游客户成本降低,对整个产业促进作用较大,反过来对公司也是利好。

  而与另几家公司交流后这些公司也认为,免增值税利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扩大,解决农户就业问题,符合一号文件关于农业经营模式的政策,且有利于企业规模扩张。

  (中证

3上一篇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联系方式
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
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
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
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