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3月26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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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出台《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本报讯 日前,商务部颁发《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商务部负责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办法》规定了禁止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等相关内容,使得这类废旧物品收购进入有法可依阶段。(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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