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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土地流转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以乌兰浩特市卫新农业机械耕作专业合作社为例
□ 吴 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是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切人点和重要抓手。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土地流转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初期过程中遇到了诸多问题,对合作社未来的发展前景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发展现状

  内蒙乌兰浩特市新民村卫东办事处新民村共有554户2543人,耕地面积23000亩。卫新农业机械耕作专业合作社2010年入社成员136户,涉及人口601人,入社耕地面积4300亩。至2011年底,该社入社成员增至310户,1632人,入社耕地面积近10000亩,占新民村总耕地的40%左右。合作社拥有大型节水喷灌设备17套、大型农机具12台套,资产690万元。2011年该合作社总共种植面积9600多亩,其中玉米4200亩、马铃薯3000亩、绿豆2400亩。据统计,合作社解决剩余劳动力约300人,按每人每年出外打工净收入约2万元计算,此一项便可使成员增收600万元。

  新民村卫新农业机械耕作专业合作社自成立以来推行了 “七统一”的管理模式,即专业合作社统一开展集约化经营(土地所有权不变,经营权归属合作社),统一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配药施肥,统一使用农业机械进行整地、播种,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市场信息服务,统一收割,统一产品销售。合作社将社员划分为三组分包经营,一社为一组,二社为二组,三社四社为三组。每组各自选有负责人。在财务管理方面,合作社实行程序化管理,按照经手人签字报送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报送合作社负责人统一验收签字的程序领取相应钱款,做到财务清晰。合作社采用集中管理分散经营的模式,维修保养等费用由合作社各小组分摊支出,使用中的油料耗损为使用人单独承担。同时,根据农副产品价格走势,合作社适时调整种植业结构,重点种植高附加值的农作物。2011年,除传统农作物玉米外,合作社约一半的土地选择种植了马铃薯和绿豆。

  面临的困境

  新民村卫新农业机械耕作专业合作社虽然在土地流转等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受到发展初期经验不足等因素的影响,致使经营效益连续两年呈现亏损。2011年,由于市场预测失误,遭受气象灾害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合作社经济效益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农户的土地入社收益款以及劳工工钱等无法兑现。目前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的亏损现状,致使2012年启动春耕生产面临资金困难。经调查了解,合作社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一,管理层面不团结。一是主要管理人员之间思想认识有分歧,意见不统一,沟通机制不良;二是理事会、监事会权限边界不清晰,出现了多头领导、方向迷失、越权错位,突出体现在经营后期,工作无人落实、责任无人承担等严重危害合作社健康发展的现象。

  第二,官员主政合作社。集中体现在政府干部直接兼任合作社主要领导。虽然由政府干部任职对于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时的实际困难多有帮助,但弊端也比较明显,容易使社员产生依赖政府心理。

  第三,高层能力不胜任。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对合作社概念、性质、特征等认识不深,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等事务中显得力不从心,这也极大影响和制约了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第四,监管职责未落实。监事会作为合作社的监督机关,肩负着对合作社事务全面监督和检查的职能,尤其是在合作社发展初期,一些管理运行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更需要监事会成员有所作为。但是目前,监事会功能未落到实处,突出体现在监事会成员没有实际监管权力,造成严重的偷漏浪费等现象发生。

  第五,章程执行不得力。合作社有较为规范的章程,但由于广大农民思想认识有限,在合作社日常管理中不能严格按照章程和各项制度开展工作,严重影响了合作社规范有序发展。

  第六,农民认知存误区。一是对合作社性质认识不清。合作社从性质看是由社员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但是目前,农户都没有树立共同享有合作社利益、共同分担合作社风险、共同管理合作社事务的基本观念。二是对合作社组织原则认识不清。合作社是根据“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组织原则来开办运行,从成立到运行都只与入社农户息息相关,而与政府和其他组织、企业、个人没有直接的利益联系。但时至目前,有的入社成员尚不懂得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基本道理。

  工作建议

  首先要理顺领导体制。一是坚持“能人治社”,选择“能人”的手段可以多样化,例如可以采取推荐提名制度,在现有新民村范围内,提供适当候选人备选,再由社员大会选举通过;又或者向外界公开招聘专业管理人员;二是为了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建议办事处委派专人辅助和协调合作社管理班子的工作,负责合作社与村组织的沟通。

  第二要改善管理体制。一是将村企分离,特别是经济上的分离。为筹集合作社资金,可以动员合作社成员以自己名头申请小额信用贷款,也可以对合作社成员大力推行联保贷款方式,避免经济上继续混淆;二是落实责任制度。具体工作具体人负责,要切实奖励对合作社有积极作为的人,严惩对合作社工作懈怠的人;三是将管理人员利益与合作社利益挂钩。通过修订与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合同内容,规定合作社管理人员要有一定资金投入合作社,与合作社在利益上形成共同体;四是在不继续扩大经营的基础上,着力保证人才培养, 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等相关要素的协调匹配。

  第三要采取多种合理手段规避市场风险。首先可以由政府牵头引线,与企业等单位在年初订立农产品需求合同,确保农产品的销售,最大限度地保障合作社的保本经营状态;其次修订与入社农户的合同内容,由收益款形式转换成农作物实体形式,初次利益分配直接用农作物兑现,合作社只需合理生产,确保产量,切实与社员共担市场风险。

  第四要多渠道解决合作社融资问题。金融部门和政府共同协商合作,争取可以通过低息、授信、放宽抵押担保条件等形式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融资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降低贷款门槛,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先提供贴息、低息和中长期信贷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中的信用户、示范户和专业户可以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遇到生产资金需求量较大的时候,可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力推行联保贷款方式,将资金积少成多。由此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信贷支持,助其走出资金困境。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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