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篇4 2013年3月15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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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征税应设起征点

□ 孙春祥

  “对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纳税肯定是应该的,但问题是征不上来。”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不管是B2B,还是C2C,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征税的手段与征收的水平不够,不只是中国,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一般而言,企业纳税都要有税收登记、企业账号等等,但对于电子商务而言,不管是信息流、物流还是现金流都是通过网上进行的,监管非常困难,尤其是一些在线就可以交易的虚拟产品,例如网游装备、音乐、电子图书等等更难监管。

  “事实上,不仅网上交易,即使是实体店交易,征税也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刘桓说,“例如在实体店铺中,有的负责人只申请一个个体户的执照,但事实上他的营业额可能上亿,同样存在一个如何界定企业性质的问题”。

  在信息不对称以及识别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如何向C2C类电商征税?刘桓建议,首先,要尽量堵住网上交易存在的漏洞,让一些交易量很高的店面露出来;另一方面,应该设置一定的起征点,起征点以下不征税,起征点以上征收一个按营业额计算的“综合税”,而不是分开计征增值税、所得税等,以减少征税成本。

  网店当前的生存状况本已堪忧,有网络意见称,这种情况此时不应再征税。

  对此,刘桓表示,纳税人与政府天生就存在博弈,这是一种客观存在,全世界都是如此,但像北欧一些高赋税国家,民众并没有太多怨言,主要因为这些国家提供了很完善的涵盖生老病死等环节的公共服务,而我们在税收使用中却存在损失、浪费以及贪腐等现象,造成民众对税收的反感,因此完善税收的监督制度非常重要。

  税一定要征,但绝不应该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王素荣称,“国家既然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就应该给予创业者一定的税收优惠,例如,商铺注册成立的第一、第二年给予免税,如果两年后这个商铺仍没有倒掉,经营得很好,就可以根据其营业额制定一个定额税,然后每一两年对其重新进行一次核实,按照新的营业额重新划定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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