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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两会·我和代表委员面对面
全国两会期间,本报记者把农金机构员工最关心的问题带到了两会现场——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张新若

  问题: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如何引导农民投资,助力农民致富?

  提问方: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工作人员

  解答方: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  张  波

  农民理财需引导

  答:我认为有两点可以尝试:

  首先,要保证农民存款的增值性。

  农民手头的富裕钱也需要进行投资,实现进一步的增值。 

  以浙江为例,从去年开始,由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牵头,作为一个平台,推出了一些理财产品,在每个行社发行,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我们将理财产品的发行目标定位在100亿元左右。

  同时,我们一直在强调一定要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农民理财积极性很强,我们也会继续为其设计出适合他们需求与特点的理财产品,引导他们更好地进行投资。

  其次,应鼓励农民创业。

  我们在原有小额贷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了农民创业信贷产品,只要他们有好的想法、理念,我们都会给予大力支持。

  今年,我们准备更大力度地做这项工作,只要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我们都会尽量满足其资金需求。此外 ,我们还以不同形式进行全方位的支持,让农民真正变为城市市民,懂得经营理念与理财,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问题:农村地区的贷款利率是否应该放开?

  提问方:江西赣州农村商业银行员工

  解答方:全国人大代表、江苏银监局局长  于学军

  利率市场化应统一推进

  答:我国正在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现在已经找到较好的途径,比如存款利率的幅度实现上调,上浮力度可以进一步加大,贷款利率也在下调。

  利率的放开应该循序渐进,将城镇、农村的金融市场进行统一部署,形成整体的利率体系。

  这应该是一个总体的推进过程,不应该在某一地区首先放开利率。

  因为利率的放开实质是价格的放开,应该是一个统一行动,转化为统一的市场。分开推进利率会出现很多问题,为了尽可能避免过多矛盾,我认为,应当统一推进利率。

  随着利率的放开,利率浮动区间将与市场变化同步,银行的利润空间压缩了,对于银行的风险控制、定价能力具有很大程度考验。

  相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其盈利性、经营水平、风险预警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问题:农村金融改革步入深水区,合作金融发展趋势如何?

  提问方:河南省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

  解答方: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张晓山

  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政协副主席  陈  莉

  张晓山: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正趋向边缘化

  答:近年来,我国对农村金融改革越来越重视,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不过政策落实尚待加强。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应由政策性、商业性和互助合作性金融多部分组成。在此背景下,正规金融,半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并存,能够满足不同群体的金融需求。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趋向“边缘化”。

  目前,地方兴办的资金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社员股金和存款,资金来源匮乏。尽管可以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但由于没有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农民资金互助社实力较弱、抵押担保不足等问题使得其很难在银行获得贷款。甚至出现去银行贷款,只要有担保,以个人名义可以贷款,以合作社名义却无法贷款的情况,应该尽快出台大银行向资金互助组织审批发放资金的具体政策。

  从国外经验看,合作金融在农村金融活动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一些国家中甚至处于基础性地位。例如德国的“金字塔”式农村合作银行体系、美国采取农民为股东的资金“内部循环”合作信贷模式,日本则依附“农协”,资金取之于农民用之于农民。

  然而,目前由于一些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监管混乱,且有关监管条例不健全等阻碍了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更有很多高利贷打着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互助金融为名,进行投机。

  因此,应尽快出台关于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规定,尤其是关于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的指导意见,明确什么样的合作社能搞资金互助,确保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目的是用社员的钱为社员需求服务,而不是简单地为了获取更高利息。

  陈  莉:应加快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建设

  答:农村资金互助社已启动6年,然而截至去年6月,全国仅有49家具有金融许可证的互助社。

  全国人大应尽快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为各种合作金融组织的创建和规范运行建立政策环境,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快建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解决发展现代农业急需的资金问题。

  我建议,开放合理的多途径融资渠道,促进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必要的专项补贴,扶持建立更大范围的合作金融组织。海南省从2010年在海口、三亚、万宁3个市县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工作,经过几年运行,3个试点互助社不但没有出现金融风险,而且全部实现盈利,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问题:如今,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是否充分?是否需要增加更多的农金机构加入这一市场?

  提问方: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工作人员

  解答方:全国人大代表、江苏银监局局长  于学军

  适当竞争大有裨益

  答:目前,在一些地区县级以下的农村金融市场,存在主体不足的情况,很容易形成“一家独大”的局面。这样会造成金融资源稀缺、农村金融服务比较单薄、金融产品价格贵、服务不足等现象。我认为,有必要引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此加大竞争力度。

  以苏北的部分农村地区为例,当地以前每个县只有一家农信社,具有垄断性质。2008年之前的贷款利率达到12%,竞争性严重缺失。此后,根据此种情况,我们采取了一些措施,鼓励苏南一批做得好的农商行“组团”去苏北设立支行,实现跨区域经营。在其自身的努力之下,以及当地政府的大力配合,在一年半到两年之内,达到苏北全覆盖。

  同时,村镇银行的入驻、邮储的原有网点以及部分农业银行之前的网点就重塑了市场竞争格局,引进了竞争机制,将该地的金融市场带活了。

  通过适当竞争,当地的贷款利率明显有所回落,改善了苏北之前资金匮乏的现状。而苏南的资金流入苏北,不仅缓解了当地信贷资金不足,还进一步建立了高效的金融市场,提高了金融服务质量。除此之外,对于推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向外扩充,寻找新的发展途径大有裨益。因此,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加入农村金融市场是十分必要的。

 

  问题:如何解决农民融资难,真正实现“资金下乡”?

  提问方:四川省岳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

  解答方: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  厉以宁

  多渠道探索促“资金下乡”

  答:农民融资难,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抵押难。因为农民可用于抵押的东西太少,一旦没有还款能力,银行的风险太大。目前,江苏沿海地区做的滩涂地抵押和内蒙地区做的沙地贷款,都属于解决农民贷款抵押难问题,而且效果显著,做到了因地制宜。在将资金带下乡的同时,也完成了技术下乡。

  还有一些地方出现了网络产权交易中心,比如到期的贷款不能偿还,银行可以在网络上发布信息,一旦有认购人将产权购买,这笔贷款就能挽回。

  此外,还有一些好的做法可以借鉴。例如,重庆石柱县使用扶贫基金为贫困农户贴息贷款,既能合理使用扶贫基金,贴息部分也能帮助银行覆盖一定的风险,一举两得,比较可行。

  河南信阳的小额信用贷款也可以推广,当地在乡、村组成信用委员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信息较为透明,不仅能够节省银行的人力、物力,直接利用当地人缘、地缘优势进行评定,还能帮助银行避免信贷风险。

 

  问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为农村金融提供了发展契机,农村金融机构如何借助政策东风加快发展?

  提问方: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工作人员

  解答方:全国人大代表、湖北银监局局长  邓智毅

  支持县域经济  挖掘潜在市场

  答:中央多年来的一号文件都提到农业发展问题,可见对于“三农”问题的重视。我认为,支持“三农”发展的核心问题在于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

  过去,受到小农经济的制约,农业没有形成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之“产业空心化、家庭空巢化、农田空置化”越来越严重,对于县域经济构成不小挑战。在此情形之下,推进城镇化建设十分必要。

  在城镇化建设当中,资金尤为重要,这对于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大有可为。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农民势必会进行大批房屋改造、建设,这部分资金还需要与农民联系最为紧密的农金机构来支持。

  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了“家庭农场”概念,我认为经营“家庭农场”的职业农民,即掌握先进种养殖技术的农业能手可以将流转来的土地进行更高效地利用,这期间需要的资金,可以由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对农金机构来说是潜在的市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离不开集约化、规模化,如果能在这块潜在市场上“深耕细作”,对于农金机构未来的发展前景相当有利。

  为更好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湖北农村金融机构正在进行探索与实践。去年,湖北银监局在全省推行“三覆盖一提高”,目的在于全方位推动农村金融发展。“三覆盖”是指:3年内,每个县成立一家农村商业银行;每个县成立一家村镇银行,最高法人机构在县域,不会把县域的“血”(资金)抽走了;在每个村设一家电话银行,农民不必再舟车劳顿,只需在农资超市等布设有电话银行的地方实现存款、取款、汇款。由于县域的存贷比较低,“一提高” 是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比考核,每家机构每年要提高1至2个百分点,任务完成后,才可以开分支机构。

  这些措施的实施,都是为了响应中央大力度“支农”的要求,长期坚持下去,对于实现农村金融更健康、持久地发展有一定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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