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推进新型城镇化,还是实现农业现代化,都离不开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
一些地方土地确权试点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只要农村集体土地的生产经营权直接交到农民手中,允许自由流转和债权抵押,就能再次带动广大农民的包地种地热情,也能解脱部分进城务工农民的种地负担,还可以培育以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为代表的现代化农业经营组织,从而促进农业产业化、机械化、规模化。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春晖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湖北春晖集团
董事长 谭伦蔚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订阅报纸 - 记者查询 - 记者站 - 联系方式中华合作时报、中国合作经济、中国农资的电子版内容版权归中华合作时报社所有 转载请联系本网站管理员并注明出处特别声明:本站若有侵害其他单位与个人权益的文章或内容,请尽快告知本站管理员,将立即删除电话:010-63703494 传真:010-63702680 电子邮件:web@zh-hz.cn京ICP备05031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