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王术君:
中西部农信社更需政策呵护
3月7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同志参加了贵州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期间,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王术君作为贵州代表团唯一一位农村金融领域代表,围绕农村金融发展的切身体会做了发言。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金融机构
也能搞活、办好金融”
“从目前全国农村信用社总体发展情况来看,农村金融改革是成功的。”王术君在会上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农村金融政策特别是针对农信社所制定的改革方案、包括具体实施办法都是非常正确的。”
“不过,长期以来,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机构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然而,从贵州农信社近几年快速发展的情况来看,我们完全可以与发达地区的农金机构一争高下,做到办好、搞活金融。”王术君说,“通过省委省政府的安排、要求,我们自觉地将各项工作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之中,不断提升目标,加强自身建设,才取得今天的成绩。”
通过一系列努力,贵州农信在全国银行业机构中创造了“六个率先”—— 率先在全国建立农村金融信用县,打造“信用工程”;率先在全国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打造“就业工程”;率先在全国实现乡镇基础服务全覆盖,打造“幸福工程”; 率先在全国建立农民工金融服务中心,打造“连心工程”;率先在全国实现中央和省级涉农补贴资金省级代理发放,打造“惠民工程”;率先在全国推出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打造“便民工程”。
王术君进一步表示,将坚持立足“三农”、服务县域的市场定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主动对接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以5个100工程为重点,着力在服务全省经济发展中有新作为。各项存款确保增长23%、达到2730亿元,力争增长25%、达到2770亿元;各项贷款确保增长25%、达到1930亿元,力争增长29%、达到2000亿元。
“金融政策应实行‘差别化’”
“农民、小微企业作为弱势群体,在融资方式上也不占优势。而农村金融机构直接服务于他们,需要承担较大风险。因此,希望金融、财政政策能实行‘差别化’对待,尤其是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农信社,更加需要政策呵护。”王术君说。
为此,他带来了《关于完善妇女创业就业财政贴息政策的建议》、《关于引导资金回流农村的建议》、《关于解决农民工创业就业难问题的建议》等有助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的相关建议,期待政策助力。
对于如何加强“三农”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王术君建议,“以省联社为平台,鼓励推动业务创新、产品升级,并不断加强与政府协作,取得政策扶持,全面实现跨越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建忠:
期待尽早完善“三权”抵押
“由于农民缺少有效抵押物,所以很难得到信贷资金。我希望相关法律可以支持农民实现多渠道融资。”两会期间,重庆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建忠告诉记者,今年“两会”,他提出了《探索推进“三权”抵押融资的建议》。
“三权”即农村居民房屋、林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重庆作为全国最早开展‘三权’抵押融资的试点地区之一,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刘建忠介绍说。
据悉,截至2012年末,重庆市发放“三权”抵押贷款310亿元,支持了20余万农户和企业发展生产,不良率仅为0.006%。
实践证明,“三权”抵押融资有效解决了农民,特别是农村种养殖大户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丰富了农村融资渠道,释放了农房、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活力和价值,带动了农民创业增收。
“然而,由于相关政策和法律的限制,农民手中最值钱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房却很难盘活变现。”刘建忠说。
据统计,全国农民约有近240亿平方米的房屋、13亿亩承包地、近30亿亩集体林地,“三权”价值约40万亿元,如果以其20%的价值作为抵押,按50%的抵押率,就可融资近4万亿元。
“因此,探索从立法途径保障‘三权’抵押融资的合法性是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重要途径。”刘建忠深知这一潜在市场的广阔。
为此,在切实保障农民基本权益的基础上,他提出了如下建议: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刘建忠建议,尽快修改《担保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三权”抵押的合法性。
其次,加快配套体系建设。为推进“三权”确权颁证工作,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刘建忠呼吁,“建立完善登记、评估、保险等配套体系,将信贷风险降到最低。”
此外,他认为,还需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探索“三权”抵押融资方式。支持在法律关系明确的地区探索开展“三权”抵押融资业务,在财政、税收、监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只有将顶层设计的瓶颈打通,农村沉睡的资产价值才会被唤醒。更多的城市资本才会下乡。”刘建忠说。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 张 波:
应确立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地位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不利于农村合作金融的长期稳定发展。”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张波告诉记者,今年两会她带来了《关于确立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地位的建议》。
据了解,截至2012年末,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总量占全国银行业的12%,近8万个网点遍布乡镇,近80万员工奋战一线,服务9亿农民,提供了全国近80%的农户贷款,承担了近80%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机构覆盖重任。
“农村信用社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张波说。
据悉,目前有关农村合作金融的规定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法律,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也只有依据《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张波认为,我国农信社60多年改革发展主要依靠行政性的政策文件来推动,随意性较大,权威性、规范性不足。因此,她提出了以下建议,希望加强立法,规范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律地位。
首先,应通过立法,明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市场定位。张波认为,“只有如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才能更加准确‘支农’、‘支小’。”
其次,应明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体制。
最后,还应界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自我管理、行业自律管理、省级政府管理、人民银行监管、银监部门监管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张波认为,“规范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范围,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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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关切令人振奋”
“李克强同志对于农村金融这么关注,令我们农金人很振奋。”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王术君说,“我的发言长达10多分钟,这期间李克强同志听得很认真、仔细,还不时提问相关问题。之后李克强同志表示,‘中央将进一步加大对民生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
王术君告诉记者,在其发言之后,李克强同志先是肯定了农村金融机构近年来的发展成绩,并问到“贵州的金融机构有多少家?发展还存在什么困难?”对此,王术君一一作了回答,同时表明决心,将把贵州农信带上发展新台阶。
这些询问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于农村金融的关心,更说明了农村金融在国家各项发展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我们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所制定的农村金融改革方案、发展路线,并坚定不移地逐步实现农信事业的大发展。”王术君在会上说。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年强调加强“三农”发展,今年的“一号文件”对于加强农村金融工作提出目标,着重指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并将“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此外,对于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均要求进一步提升。
“资金下乡”、“服务到家门”、“金融服务空白全覆盖”等已成为新时期内农金机构需要完成的重要目标,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农村金融发展必将实现质的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