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作为首次出现在一号文件中的一种经营主体,一直以来以实践为主,在中央层面尚未得到明确定义,具体到实际运营操作中也存在着政策、制度缺失等问题。在今年的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就此热点话题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问诊缺憾,开出良方。
『名词解释』
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日前表示,家庭农场应该具备几个条件:适合中国各地情况的一种规模适度的、依靠家庭劳动力就能够经营、就能够管理的、并不需要雇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下的农场。
『症结』
尽管具备较强的技术能力和生产实践经验,但由于缺少资金,对基础设施和生产资料长期性投入能力不足,加上土地流转不规范引发的隐忧,使家庭农场主扩大生产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南安市梅山镇蓉中村党委书记李振生认为,农田分布存在南北差异,建设家庭农场需要因地制宜。“北方有些地方耕地多,有的人均可达十几亩,但南方耕地相对较少,像我们那儿人均不到两分地,怎么发展农场?”李振生坦言,现在农村很多土地都已被承包出去,且一承包就是30年,土地布局上也是“东一块西一块”,很难将这些土地重新整合起来,发展家庭农场面临现实困难。
李振生还注意到,发展家庭农场涉及资金投入、就业等问题。“土地整合后,一个村好几个农场主,其他农民干什么?因此还要做好劳动力培训和就业转移。”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专职副主委郭乃硕说:“一些家庭农场想扩大规模,却遭遇融资难。农民很少有可以抵押的资产,靠少量贷款解决不了问题。”
『展望』
实际上,近年来除农业部确定的6000多个家庭农场外,还有很多农业能人通过承包更多土地、开展规模种植、特色种植等方式当上了名副其实的“家庭农场主”,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家庭农场模式的发展摸索出宝贵的经验。随着政府推广、制度保障、政策资金扶持等措施的助力,更多人会在家庭农场这个大舞台上一展身手。
由于家庭农场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因而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而且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向外承包土地的一方在合同到期后可以收回土地,使得家庭农场模式并不会伤害农业的根基,并不会伤害其他农民和村集体的利益,即便在发展家庭农场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也可以通过不断修正来进行完善。
『药方』
赵亚夫:家庭农场本质上还是农户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镇江市农科所研究员赵亚夫认为,家庭农场对于调动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的作用是显见的,但在概念统一、身份界定、补贴申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模糊地带,界定家庭农场主要看是否以家族劳动为主、是否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他介绍说,“在国外,兄弟几家靠机械化经营几千亩农场的也有,本质上它还是家族经营,即使雇工也是辅助帮工”。
对于家庭农场究竟要不要工商登记,赵亚夫认为,一旦注册就变成了企业,既然是企业,就必须纳税。而农民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是不需要交税的,注册反而增加了经营负担。所以,希望国家出台细化配套政策,而不是停留在文件层面,以便基层弄明白、易操作,更好地推广这一新型农业经营形式。赵亚夫说:“我认为,家庭农场本质上还是农户,既应该享受农民的待遇,也应该获得相关优惠。如果变成了企业法人,身份就完全不同了,这个定性今后一定要明确。”
林印孙:角色转换 从种田能手到经营管理能手
“面对农业产业升级、农产品市场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传统的小家庭式经营将跟不上形势。”全国人大代表、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林印孙说。
林印孙认为,发展家庭农场,走现代农业道路,要求农民从过去的种田能手转变为经营管理能手,对产前、产中和产后整个过程进行统筹规划。
“当农户的种植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要考虑种什么才能比较赚钱,如何通过节约成本或者改进技术提高经济效益,农产品收获后,还要考虑销售渠道能不能打通,市场信息是否准确。”林印孙直言,经营家庭农场,实际就是经营一个企业。
郭乃硕:有理有据 规范土地流转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专职副主委郭乃硕建议,应从探索建立注册登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规范土地流转等入手,有序推进家庭农场建设。
他建议,首先,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和登记办法,扶持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其次,各地应落实中央关于各类补贴向种养大户倾斜的要求,将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有机统一,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优惠政策,明确家庭农场可以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他建议,可通过项目倾斜、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流转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对种粮的家庭农场可给予更多的扶持措施,支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
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规范土地流转也是重要环节。郭乃硕说,对大规模流转土地的主体,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防止非农户经营主体假借家庭农场之名大规模租赁农地,注册登记后套取项目资金。此外,要做好土地流转的法律与政策宣传工作,使农户能正确看待土地流转,尊重契约精神,使家庭农场主能够放心投入、生产与经营。
董配永:因势利导 搭建劳动力流转就业平台
全国人大代表董配永指出,发展家庭农场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因势利导。
董配永说,土地是农民最宝贵的生产资料,也是最具潜力和活力的生产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方式的改革,可以激发农民的生产热情和致富欲望,转移解放农村生产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加快新农村和小康社会建设作用巨大。但是在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既要发挥典型的创新引带作用,又不能违背广大农民的意愿,因势利导,循序渐进。不能靠行政命令,搞一刀切、切一刀,一哄而起、一哄而上,不然最后往往适得其反,得不偿失。
董配永建议,土地的规模流转,必然带动和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流转,要抓好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就业和再创业的契机。可以搭建更广阔的就业、创业平台,让广大农民有活可干、有业可就、有钱可挣,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提供支持和保证。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