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3月8日  新闻热线 010-63744178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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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风险不容忽视”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研究员杜晓山
□ 本报记者 臧洪菊

  “推动城镇化建设,离不开系统的、配套的金融服务。但对于银行来说,对于其中的个别风险问题,也需加强重视。”谈及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金融服务,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认为。

  杜晓山分析指出,从银行融资的角度来说,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可以获得的融资渠道:

  其一,是大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这类金融机构主要解决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问题。毕竟,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量较大,且周期较长,商业银行在短期内不能或较难获得收益。只有政策性银行在资金投入上先行一步,使城镇化建设具备一定的基础,才能够吸引其他商业资本的相继介入。

  其二,是大型的商业性金融机构。这一类金融机构以农业银行为主。其主要投资方向为农业的综合开发、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大中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其三,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中小银行,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这些金融机构中,实力强者,服务对象以中小企业为主;实力弱一点的,扶持对象则以微型企业、农户为主。

  但是,杜晓山认为,在为城镇化建设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银行也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问题: 

  第一,在选择投入方向、投资对象时,应注意投资风险。

  在投资方向上,必须考虑投资的可行性。防止投入到高污染、高消耗和产能过剩这样的“两高一剩”项目。

  在投资方向和对象的选择上,应结合不同的城镇化地区,以及大中小城市不同的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有目的性地进行信贷资金投入;应考虑与稳定进城农民的就业相挂钩;应选择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产业,例如,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等。

  第二,金融机构在信贷发放过程中,应严格风险防范的流程与考核,注重风险防范办法的实施。例如,在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房地产建设”进行投资时,应考虑进城农民住房方面的需求,如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需求,并遵照国家的政策指引行事,严防房地产泡沫。

  第三,中小银行应与大型银行保持“错位竞争”。例如,大型银行一般以银团贷款的形式支持城镇化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安居工作以及产业园区建设。而对于中小银行来说,更为适合的,可能是开发一些城镇消费贷款的业务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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