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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漳州农商银行董事长滕秀兰:
坚持“城镇化”之路农金机构还需政策扶持
□ 本报记者 张新若 图/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建成小康社会成为新时期内的一项重要任务,“城镇化建设”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

  作为“城镇化建设”的主要阵地,农村将成为资金支持的重点地区。长期处于“支农”一线的农村金融机构在此目标的号召之下,也将义不容辞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升涉农信贷比重。

  “我今年的建议是《进一步扶持农村信用社(含农商银行、农合银行)  助推城乡一体化发展》。”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漳州农商银行董事长滕秀兰告诉记者,“城镇化建设可以理解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础。”

  “要搞好城镇化建设,帮助农民致富很关键。”滕秀兰认为。为此,漳州农商行不断创新信贷方式、改善金融服务,因地制宜地推出了“农贷宝”、“富农宝”、“联贷宝”、“万通宝”、“林权抵押贷款”等20多款产品,最大程度满足辖内农户资金需求。

  据滕秀兰介绍,自该行2011年改制为农商银行至2012年底,涉农贷款占比69.61%,涉农贷款增速23.55%,实现“两个不低于”。

  但因为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高、历史包袱重、损失准备不足等问题仍未解决;支持对象主要是“三农”、小微企业,风险大、效益低,且承担着金融服务全覆盖等大量政策性任务,履行着较大的社会责任,无法完全按“利润最大化”的商业性原则自主经营,总体经营效益仍不高。

  针对上述情况,滕秀兰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政策支持,助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于城乡一体化发展。

  她建议,应给予农商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优惠政策。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对农村信用社给予优惠,对农商银行则按照其他商业银行标准执行。“虽然农商银行在组织形式上与农村信用社存在差异,但‘改名不改姓,改制不改向’,仍坚持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宗旨,建议农商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仍按农村信用社的标准执行。”她说。

  滕秀兰还建议,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规模只实行存贷比调控。她认为,现实行逐级逐月进行信贷规模控制,较大地限制了农村信用社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以福建省为例,现福建全省金融机构存贷比为87.92%,而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由于贷款规模的限制,截至2月中旬存贷比只有63%。

  此外,滕秀兰还呼吁,应进一步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她建议对农商银行的营业税率比照农村信用社执行,同时,考虑到《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等文件中明确有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仅延长到2013年或2015年末,建议该政策作为永久性优惠政策或再次延长到2020年末。

  其次,她呼吁有关部门允许农村信用社按财政部等有关规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准予税前全额扣除,从而增加其风险资产的覆盖,或将《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有关政策期限从2013年末延长到2020年末或更久。

  此外,考虑到2013年前暂免征收监管费的优惠政策即将到期,而农村信用社还需要多方持续支持,滕秀兰建议对于农村信用社给予永久性免征监管费或继续延长暂免征收政策。农村信用社直接服务“三农”,建议参照税法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适当减征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

  最后,她还建议减免征收农村信用社自然人股东红利所得税。农村信用社按25%税率缴交企业所得税后,自然人股东再按20%税率缴纳红利所得税,税赋约占利润总额40%,加上营业税及其附加、房产税、印花税等,税赋与所得之比将近1:1,农村信用社自然人股东回报过低,建议全国统一免征或按上市公司的标准征收农村信用社自然人股东红利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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