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收贷工作是农村信用社依照法律程序维护债权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农信社的依法收贷工作却不尽规范,导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如何规范依法收贷工作?笔者通过自身联社的经验,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依法收贷。
进行效益分析
选准起诉对象
依法收贷必须先算效益账。在起诉前,本单位有多少不良贷款难以收回,并根据不良贷款收回的难易程度进行排队,列出必须经诉讼程序向法院起诉解决的不良贷款,全面清理、摸清家底。在此基础上,对不良贷款进行一次诉讼前效益分析,即:估算依法收回的每笔贷款抵过其所需的垫资诉讼费、执行费及其他相关支出费用,估算出实际能够收回多少贷款本息,能否平衡相应支出。
通过诉讼效益分析,选择诉讼收益大于诉讼支出的欠贷户,将有能力归还贷款的欠贷户作为主要诉讼对象,并及时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财产状况不明的欠贷户作为次要起诉对象,同时把查明其财产状况和督促其还贷作为工作重点;对于由于种种情况造成实无还贷能力的欠贷户,列为暂缓起诉或不起诉部分,通过信贷机制予以挂账或核销等方式解决。
认真调查取证
确保案件胜诉
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进行诉讼,收回不良贷款,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除贷款合同、借据、抵押(保证)合同、抵押财产他项权证等主要证据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据也要形成证据链(含申请表、调查表、报批表、承诺书、借款人身份证明、企业代码证明以及营业执照等相关书面材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信贷工作人员对每一起案件所涉及的事项都要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对于起诉证据的准备要有早动手、早收集、收集全的态度,对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进行全面收集,不仅要取回与本案相关的证据,而且要取回被告方的其他债权人的证据。如对借贷方的其他债权人的抵押财产的合规性、时效性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原始材料进行取证。
做好依法执行
做到有始有终
为防止借款人隐匿、转移财产,提前支取银行账户资金或过户抵押物,造成胜诉容易执行难,最终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中止状态。
信贷人员在案件诉讼的整个过程中,特别是执行阶段依法做好查明各项财产的工作,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摸清借款人的开户行、存款数额及其家庭财产状况等。不仅在诉讼前,更要在胜诉后,及时向法院提供财产信息情况,通过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其存款账户、收入、有价证券和到期债权以及其他资产,防止财产流失。通过法定程序的强制执行,若借款人经济效益不佳,暂时无执行能力,信用社要不断注意追踪调查,时机成熟,即刻申请法院恢复执行程序。
讲究工作策略
灵活区别对待
遗留问题,协商处理。对信用社内部人员操作程序不严密的不良贷款,要做好完善程序工作,对合同及担保手续逐一修改、补充、完善,同时可与借款人重新商定还贷日期。如果发现有贷款诈骗等涉嫌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司法部门反映报告,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同时,为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还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一些特殊措施,如请求公安和司法机关追讨查封有关财产,与犯罪嫌疑人讲明道理,使其产生主动还款能够得到宽大处理的结果。
抵押财产,尽早执行。对抵押贷款,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要考虑到与抵押财产相关的财产申请查封问题,如房屋与土地以及出路等,为今后的处置扫清障碍。
债务清楚,及时申请支付令。对贷款债权关系明确,事实清楚,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或面临失去诉讼时效的贷款债权,特别是对农户及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因为起诉的程序花费成本相对较高,可及时集中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清收贷款。
恶意赖债户,重点清收。对恶意赖账、逃债的债务人,起诉前应注意把握四个方面问题:第一,认真审查自身证据材料是否有违法之处,如有欠缺,应想办法补充完善。第二,认真审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在无书面提出要求主张自己权利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应事前调查取证,提供充足的证人证言。第三,对债务人多头负债的,即负债累累者,要及时申请诉前和诉讼财产保全,以防他人争先处理财产。第四,应积极协调处理好法院的关系,注重从经济上支持法院工作,切实提高和加大法院的强制执行力度,保障信用社获得最大的权利。
注重宣传,使依法收贷进入良性循环。对依法收贷过程中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总结,向新闻媒体投稿报道,一方面对其他债务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使其不敢拖欠贷款不还;另一方面,其经验也能得以交流和推广,达到依法收贷工作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