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3年春耕即将全面展开,为保障春耕化肥等农资供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
据悉,目前化肥产量增加,库存充足,春耕用肥供应总体上有保障,但受原材料供应偏紧以及部分区域运力紧张等因素影响,尿素等化肥品种价格有所波动,局部地区春耕用肥供应面临一定压力,需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为此,《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全力保证化肥企业生产用电需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重点保障化肥企业生产用天然气的供应。地方有关部门要组织煤炭企业做好化肥用煤的生产,督促煤炭生产企业履行与化肥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
《通知》还要求重点加强华北地区氮肥向东北、南方等地的运输,加强西南地区磷肥和西北地区钾肥的外运。对化肥生产所需的煤炭、磷矿石等原材料运输给予支持;各地海关要严格执行2013年化肥出口关税政策。在淡季低关税出口窗口期之外,不允许任何企业以任何名义将化肥产品按照低关税报关出口。此外,还要密切关注提前向港口集运化肥现象。要加强化肥生产源头质量监管,严厉查处有效含量不足、掺杂使假、标识欺诈、计量违法等行为。
《通知》还特别指出,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是化肥市场调控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部门要组织提前将淡储化肥调拨到基层销区。如果局部市场出现供求失衡、价格快速上涨的情况,将按照要求提前将淡储化肥投放市场。据统计,截至到2012年底,各承储企业的储备量已经超过180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