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贵州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将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其中,茅台被罚2.47亿,五粮液则将收到2.02亿的罚单。据了解,上述罚款金额占两家酒企2012年销售额的1%。
2012年末,受塑化剂和禁酒令影响,内地高端白酒在本应旺销的季节遭遇寒冬。面对经销商竞相低价出货的态势,茅台下发通报文件,对3家低价销售和串货的经销商开出罚单,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并扣减20%保证金、提出黄牌警告。
五粮液也发布营销督查处理通报称:极个别的五粮液品牌运营商和五粮液专卖店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
由于中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相关专家表示,茅台、五粮液有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
贵州茅台和五粮液随后声明称,决定取消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立即进行彻底整改。对给相关经销商的处理予以撤销,退还已扣减保证金。(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