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工信部审核合格,2013年第一批共205个农药产品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其中,除草剂40个,杀虫剂及杀虫/杀螨剂68个,杀菌剂59个,卫生杀虫剂27个,种衣剂5个,生长调节剂4个,杀软体动物剂2个。
此次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获证产品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换证申请,获得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
(欣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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