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2012年,各地供销合作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五届四次、五次理事会议精神和地方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切实加强基层工作,深入开展“新网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经济实力、服务能力和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社会形象显著提升,为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了新的贡献。
为鼓励各地供销合作社继续开拓创新、加快发展,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经总社理事会研究,决定对2012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等11个单位“2012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特等奖”,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等10个单位“2012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一等奖”,甘肃省供销合作社等10个单位“2012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二等奖”。同时,授予南京市供销合作社“2012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优胜单位特等奖”,杭州市供销合作社等6个单位“2012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优胜单位一等奖”,大连市供销合作社等7个单位“2012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优胜单位二等奖”。
请各地参照《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奖励试行办法》,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供销合作社“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希望各地供销合作社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总社五届六次理事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新网工程”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推动供销合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农村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为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名单
特等奖(11名):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
河南省供销合作社
江苏省供销合作社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
湖北省供销合作社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
湖南省供销合作社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重庆市供销合作社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
一等奖(10名):
河北省供销合作社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
贵州省供销合作社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
二等奖(10名):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
青海省供销合作社
陕西省供销合作社
海南省供销合作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
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天津市供销合作社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北京市供销合作社
上海市供销合作社
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优胜单位名单
特等奖(1名):
南京市供销合作社
一等奖(6名):
杭州市供销合作社
武汉市供销合作社
宁波市供销合作社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
沈阳市供销合作社
济南市供销合作社
二等奖(7名):
大连市供销合作社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
西安市供销合作社
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
长春市供销合作社
广州市供销合作社
厦门市供销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