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城乡共同繁荣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要求和部署,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夯实新农村建设基础。
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培训力度,配好村级班子,健全激励机制,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实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的统一,把各行各业农民中思想政治素质好的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选拔成村干部,使村级班子真正具备带领一方农民创业、致富的能力。
创新农村经济发展模式,拓宽创收、增收渠道,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的根本途径。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模式也应因地制宜。要大力发展资源开发型、实体带动型、生产生活服务型等多种形式的村级集体经济,构建村级集体经济与村民收入共赢的发展新格局。此外,还要围绕农民需要,建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种苗提供、农田机耕、病虫害防治等生产经营服务。
统筹城乡发展,加强财政支持,落实各项政策,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的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一重大思路,把整合各类惠农支农项目资金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紧密结合起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城乡结对帮扶活动,落实帮扶任务、项目和具体措施,切实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的信息、资金等方面的难题。
完善村级监督管理机制,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的有效手段。要实行强化村级党组织领导权、规范村代会决策权、落实村委会执行权、保障农民群众监督权为主要内容的“四权”工作机制,建立起权责明确、决策民主、监督有力、运作规范的农村工作运行机制。(摘编自《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