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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投资施展跨区域发展“平衡术”
异地参股成为农村金融机构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新路径
张新若

  中新社发 安 东 摄 (cnsphoto 供图)

  作为缓解本地金融机构竞争压力、提升经营效益的不二之选,“战略投资”为转型期的农金机构实现跨区域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跨区域合作是国内银行业扩充资本金、多方联合、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这一发展模式同样适用于农村金融机构。

  作为缓解本地金融机构竞争压力、提升经营效益的不二之选,“战略投资”为转型期的农金机构实现跨区域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虽然很多金融机构都将跨区域经营列入战略规划,然而其中蕴含的经营风险不言而喻,以“参股优质农信社(农商行)”为主要路径的战略投资之举,成为不少日益强大的农村金融机构的选择。

  这一方式既可以有效规避跨区域发展中的经营风险,又可以得到稳定而持久的利润回报,同时也为日后的开疆拓土埋下了重要伏笔。

  初现“马太效应”

  “目前,我们已经参股5家农商行和1家城商行,均已开始获利。”东部沿海地区一家农村商业银行业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对于减少依赖存贷差额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农村金融机构而言,是一种可靠的投资方式。”

  对此,已经尝到“甜头”的张家港农商行最具发言权。

  地处长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早期尝试“走出去”战略的农金机构,早在2008年便开始积极实施跨区域发展战略,探索出一种作为战略投资者参股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新模式。据统计,截至目前,张家港农商行共参股长春农商行等5家农金机构。

  “随着我们参股的5家农商行经营逐年递增,我们的利润回报率也在不断提高。”张家港农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相对于参股行,引进投资的行社更能体会到诸多裨益。

  以张家港农商行参股的江苏省内昆山农商行、泰兴市农村信用联社为例,2008年,昆山农商行涉农贷款余额为124.3亿元,截至今年9月末,该农商行涉农贷款余额184.7亿元,比2008年增加60.4亿元,增幅48.6%;2009年末,泰兴市农村信用联社涉农贷款余额为33.8亿元,到今年9月末为61.3亿元,增加27.5亿元,增幅达到81.4%。

  除此之外,通过输出资本与输出智力相结合,发展良好的农商行可以帮助与之合作的农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经营效益不断提高、发展战略逐渐明确、经营机制适时转变、服务“三农”能力持续提升。

  “马太效应”的显现,不只局限在本省,“走出去”依然具有效能。

  据了解,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与安徽黟县农村商业银行(筹)早在2007年就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此前,鄞州银行已向黟县农商行(筹)注资900万元,占该行总股本的18.41%,成为该行第一大股东。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浙江和安徽两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同业合作的开始。

  “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我们的‘走出去’发展战略又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为其他地区带去了好的管理经验,充实了当时正在筹建中的黟县农合行的股本金,增强了该行经营实力,对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业务合作、支持两地经济、实现多重效益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鄞州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后,双方还在人员交流学习、电子化建设、理财产品、票据、银团贷款等传统领域开展了全方位的合作实践,并在新产品开发、中间业务等领域取得突破。

  慎重选择“盟友”

  “双方必须是平等的战略合作伙伴,致力于携手合作、共同发展。”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更重要的是要真诚合作,农村金融机构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要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投资方委派高管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问题,不能患得患失,否则将难以达到有效吸收先进管理经验技术交流的效果。”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金融机构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找准对象十分重要。双方在发展水平、文化、理念等方面差异不能过大,沟通磨合要容易,此外,技术、产品移植的可行性也要高。

  为此,张家港农商行决策层经过反复研究后确定,所有战略合作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必须所处农业大县,辖区内国有银行竞争不太充分,且经济发展态势较好、业务发展速度较快、资产质量日趋好转、内部管理不断增强,在地方经济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008年,张家港农商行看好合作之后的巨大发展前景,先后按20%的持股比例战略入股苏中地区的兴化农村合作银行、安徽南部地区的休宁农村合作银行,成为两家机构的最大股东。

  “我们以资本为纽带,在产品、服务、渠道、人才等各个层面开展全面的交流与合作,分享管理经验,做到强强联手、优势互补、互通有无、互为支撑,进一步提升双方的综合价值,实现共赢发展。”休宁农村合作银行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选择是双向的,只有‘看对眼’才有之后合作的可能性。”东部沿海地区一家参股多家农金机构的业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有政府、监管部门从中“做媒”,相对风险会减少一些。”

  只有合作双方发展目标、经营理念达到相对统一,才有“组合发展”的可能。

  具有可复制性

  “银监会在2006年末适度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门槛。2007年出台的新3号令,允许符合条件的农商行实施设立异地支行等跨区域发展战略,为农商行参股并购农村金融机构,实现跨区域经营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南方某省农商行业务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政策的鼓励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农金机构的动力源。为保持合作的持久性,合作方式也应实现多元化。

  据一家早期参股异地农商行的农金机构介绍,其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合作方式:一是资金业务合作,开办货币互存、资金拆借代理、国债回购等业务,帮助引资农商行做大做实;二是授信业务合作,信贷资产转让、银团贷款、票据转贴等业务合作,实现客户资源共享,达到双赢局面;三是代理业务合作,充分依托双方各自的区位渠道、特色产品、营销资源开展中间业务产品代理销售合作,如理财产品、国际业务等代理业务合作;四是其他合作,双方指定专人定期联系,就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创新业务、产品合作、客户资源等方面进行广泛沟通,共同增强产品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双方合作层次。同时,根据业务合作需要,进行人事培训等合作。

  “我们已将这一合作模式推广至所有参股农商行,均取得很好的收益。”该农金机构相关负责人介绍。

  “对于参股机构而言,可以凭借被参股金融机构实现投资渠道多元化;而对于引资机构而言,能够完成资产重组。” 中国农业大学金融系主任何广文认为,“这一模式适合在农村金融领域推广,具有可复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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