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认真落实自治区促进创业就业的有关要求,组织全区农村信用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自治区创业就业提供有力金融支持。今年1-10月份,全区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各类创业就业贷款12.5亿元,贷款余额达到25.7亿元,为2.5万名创业就业人员提供了资金支持,已在全区11个盟市45家旗县级法人机构开办了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贷款4.26亿元。
一是加大支持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由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城乡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所有初始创业者,包括返乡创业的农民工。
二是创新业务产品。配合青年能人兴业计划小额贷款项目,开办了农村牧区青年致富能手贷款、青年小老板贷款、青年企业家贷款等产品;配合为返乡务工妇女提供微贷款项目,开办了返乡务工创业女能人和双学双比致富女能手贷款、女经纪人贷款和女企业家贷款等产品;结合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需求,开办了农民工职业教育助学贷款、创业培训贷款和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助学贷款等产品。
三是放宽担保要求。从创业就业担保难的实际出发,取消额度较小贷款担保,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额度、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采取联户担保方式发放额度较大贷款,实行个人申请、三到五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担保人由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扩大到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收入水平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所有人员。
四是提高办贷效率。实施“阳光信贷”管理模式,实施贷款“四公开”。对于采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方式的贷款,可随时办理;对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由信贷服务大厅联合审批、集中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
(王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