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新版个人征信报告上线。与旧的个人征信系统相比,新版个人征信报告有不少改变:原来的征信体系过于繁杂,规定过于苛刻,项目较多,另外还存在泄漏个人隐私和操作不便的问题,不够人性化。而新的个人征信体系“有效期”5年的规定,打破了负面记录的“终身制”,可视为最具人性化的制度设计,赢得了社会大众的充分肯定。
随着金融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公众对银行业金融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对服务形式的要求日渐丰富。银行业应将公众诉求付诸行动,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逐渐转变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为人民生活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
此次对个人信用报告的改进可视为对公众要求提升金融服务的积极回应。但同时也应看到,虽然新版个人信用报告有了“瘦身”和改进,但只是迈出了第一步。银行业还需把人性化融会贯通到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断改进和完善个人信用报告,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
第一,银行应尽提醒义务。造成逾期还款,可能是客户对还款规则不够了解,疏忽还款时限。若因无意疏漏,便将个人打入信用“黑名单”,让客户失去重建信用的机会,一辈子拖着“不守信”的道德锁镣,违背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本意。为此,银行有很多工作要做,如:借鉴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中的规定,报告机构对客户的负面信息,承担“不利通知义务”,避免客户在不知不觉中上黑名单;信用卡消费后多久算是逾期,什么情况会被评为信用不良等,银行应以手机短信和合约的方式通知办卡人,避免大多数人因疏忽进入“黑名单”。
第二,完善个人信用报告。目前,个人信用报告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建议借鉴外国经验,不断改进个人信用报告内容。一是建立正向个人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的本意是“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但我们目前显示的信用记录大多是负的信用记录。在美国,它体现更多的是正的信用记录,电话费、水费等按时交付,共同构成个人正向的信用记录,只有积累了一定的正向的记录之后才能够去申请信用卡,获得贷款等金融服务。我国也应当建立正向的信用记录机制,来鼓励整个社会养成诚信的社会大环境。二是对信用报告瘦身。可以借鉴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中的规定,对信用报告瘦身,如《公平信用报告法》信用报告不得包括如下信息:10年之前的破产,7年前的其他不利信息(但刑事犯罪记录除外)等。新版个人信用报告虽然瘦身,但仍然有需加以改进的地方,避免把信用报告变成无所不包的“人事档案”。
第三,建立银行信用报告。由于商业银行没有信用档案,信用“污点”既没有记录,更没有入档案,难以对银行的信用不良进行有效惩治。因此,在个人以及企业信用体系日渐完善的同时,作为平等交易方的银行,也应架构信用体系,建立银行信用“污点”制度。对此,可在银监会监督下,仿照个人信用报告建立银行自身的信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或者接受查询,如银行少计付利息,随意向消费者收取各种费用,出卖客户信息,以及银行侵犯客户权益等“信用污点”进行记载,形成银行信用报告,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双方形成互动,形成共同监督的局面,从反方向来推动银行服务水平的提升。
第四,加强征信机制的法制建设。上周曝出南京一些银行把客户的信息交给“讨债公司”去讨债,引起一片恐慌。目前,我国的征信机制尚处于无法可依阶段,2005年央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只是央行的一个内部规定,是从行业管理而不是从个人信用权利出发的。因此,可借鉴美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对信用立法,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平衡金融风险与公民个人信用权利、隐私权间的关系,在立法层面上定纷止争,为征信机制建设扫清司法障碍。
完善个人征信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个阶段的必然产物。银行个人征信体系新规出台,其人性化的措施值得我们喝彩。但服务和完善无止境,个人征信体系也要做到与时俱进,在成长中改进,在改进中完善,在依法征信的基础上,增加透明度和人性化程度,更好地为广大社会大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