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假冒法院要求冻结扣划存款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农村信用社员工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在正常工作中,既要协助有权机关正确办理存款查询、冻结和扣划款项业务,也应对此类业务提高警惕,在办理过程中慎之再慎,避免为犯罪贩子所利用,损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一,协查原则要遵循。积极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对单位和个人存款的查询、冻结和扣划是农信社的一项义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对有权机关依法进行的存款查询、冻结、扣划工作,农信社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积极予以协助办理。
第二,确认身份放首位。农信社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时,首先应当核实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检查核对其出示的执法证是否确为执法人员本人的,并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通知书上登记其证件号码、持证人姓名。
第三,核实效力要警惕。核实执法人员出具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是否为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有权机关的县以下分支机构、内设部门办理查询、冻结、扣划业务必须由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相关通知书,持分支机构、内设部门签章的查询、冻结、扣划通知书要求办理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农信社应当不予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四,法律文书仔细看。在协助办理扣划业务时应核实是否附有关生效的法律文书和行政机关的有关决定书。包括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制裁决定的副本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人民检察院的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的副本,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的副本。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农信社工作人员在审查核实上述证件和法律文书后,方可按规定予以协助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另外,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对有权机关仅表述“冻结(或扣划)某某存款账户”而无具体金额的,农信社不予协助。《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对司法机关只提供户名而未提供账号的储蓄存款可否协助查询的批复》明确规定:“对司法机关只提供存款人姓名而未提供任何其他能够确认存款人身份线索的个人存款,银行不应协助其办理查询。” 因此,司法机关在要求银行协助查询时,应同时提供存款人姓名和其他相关线索,如存款人身份证号码、单位、住址、电话等,以保证该存款人确系司法机关所要查询的存款人。这也反映出实行存款实名制的重要性。最后农信社在协助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
第五,应急措施要到位。农信社要不断完善和加强各类预案和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案件的情况下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启动、有效运行,切实防范各类案件风险。
第六,登记制度严执行。农信社应当建立和完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登记、保密等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严密操作手续,坚持依法办理,才能在积极作好协助工作的同时,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好农信社自身利益。